金秀瑶族自治县忠良乡林秀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凤琴违纪违法案件警示
“村委就要换届了,再干上一届就行了。”
2014年夏,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忠良乡林秀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凤琴打着自己的如意算盘。
凭借自己拥有县级“女能人”“优秀村干部”和县第十三届党代表、忠良乡第十三届党代表、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的称号,加上连任三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威望,黄凤琴认为,自己再干上一届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贪欲毁掉了黄凤琴的美梦。在帮助村民“代理”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危旧房改造补助款的过程中,黄凤琴从中截留、冒领和套取了8万余元的惠农资金,将自己“代”上了毁灭的道路。
黄凤琴是个村干部,涉案金额并不算大,却是典型的“苍蝇式腐败”。认真剖析这一案件,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苍蝇式腐败”的一些特点。
“偷梁换柱”——以儿子名义套低保
黄凤琴,1968年7月出生,忠良乡林秀村人,1997年7月入党,1988年从在林秀村团支部工作开始,就一直在村委工作,2005年8月至2014年8月任林秀村党支书、村委会主任,算是一名资格较老的村干部了。她很有经济头脑,在村上经营了一家木材加工厂,又种有杉树,2010年至2013年的年均纯收入约为15万元(包括工资、木材加工厂收入、卖木材和其他经营收入),拥有一栋房屋,一部小车和一辆摩托车等资产,生活水平远远超过全县农村一般水平,在村上可以算是“土豪”了。但是谁也没有想到,就是这样一个“土豪”,却打起了低保的主意。
2009年11月的一天上午,黄凤琴正在核实着村里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人员的名单。看着一个个名字后面对应的补助金,她的心越来越激动,贪欲也油然而生——要是自己也有一份低保补助金,那该有多好啊!可是她不符合条件,只能这样羡慕和无奈地想着,准备将名单收进抽屉,等待下午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
但拉开抽屉时,她却鬼使神差地心生一计:要申请低保不一定要用自己的名字呀。她匆忙地赶回家去。黄凤琴认为自己的儿子一直在外地读书,而且村上人大多只知道他的小名,具体名字并不是很熟悉,便想用儿子的名字申请低保。
下午,黄凤琴利用职务之便,在申请低保补助人员名单里加上儿子的名字,然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果然没有人发现和反对,蒙混过关。
在明知自己家庭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条件的情况下,黄凤琴采取瞒天过海的手段,在2009年12月至2011年12月,用儿子的名字套取了8670元低保补助金。“土豪”的家庭吃上了低保,损害了国家利益,也让其他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民群众失去了领取低保的机会,损害了群众的利益。
“双面人生”——冒领帮扶学生五保金
“李秀文,你外甥女已经满十八岁了,你来给她办理停止五保供养手续吧!”
接到忠良乡民政部门的通知时,李秀文及其外甥女才知道他们获得农村五保供养一事。但是几年来他们从来没有领过任何农村五保供养资金补助和粮食补助,农村信用社账号却又有记录,这是怎么回事呢?
经过办案人员调查得知,原来,从2006年11月到2013年6月,一直是村支书、村委会主任黄凤琴领取了李秀文及其外甥女的五保供养资金补助、粮食补助和粮油补助。
听到这个消息,李秀文和外甥女犹如晴天霹雳,他们一直想不通,作为自己恩人的黄凤琴,怎么就成了冒领补助款的“恶人”。
2006年9月的一天,黄凤琴正好下到石禁屯做计生工作。进到李秀文的家,看到了一个应该在学校读书的女孩却待在家里,就向他们询问情况。
这个小女孩当时只有9岁,年幼时父亲被洪水淹死,母亲在她1岁的时候就离家,一直没有回来,她就跟着外祖父李秀文居住。由于经济困难,李秀文供她上到小学二年级,就让她辍学在家了。
黄凤琴深知读书的重要性,便问她想不想读书。小女孩泪眼汪汪地说想。于是黄凤琴马上找到林秀小学的校长,安排小女孩入学,并负担她的一切读书费用。就这样,黄凤琴送给了小女孩一个求学梦,有时甚至把她接到自己家中住,买衣买鞋,把她当成自己的女儿一样看待。李秀文心存感激,女孩也决心长大后要好好报答黄凤琴。
可是,就在他们心怀感激的时候,黄凤琴却悄悄地在女孩身上动起了脑筋。黄凤琴以女孩监护人的身份,到乡民政办为她申请了五保供养资金补助,与民政部门签了五保户监护协议。为了方便办理,黄凤琴到派出所为女孩个人单独办了户口本,还在农村信用社帮她办了一本存折。
自2006年11月起,民政部门就将农村五保供养补助资金打入存折,物资补助也由乡民政办发放。黄凤琴看着存折上的补助资金和代领到手的物资,贪念顿生,却又有些难为情。不过,由于贪念的驱使,她脑中迸发出一个安慰自己的念头:平日里资助女孩的书费、生活费那么多,这代领的资金和物资补助何不当作是自己对她资助的补偿?于是黄凤琴就心安理得地“吞”下了补助金和物资,但这一“代领”就是7年。
2012年,女孩离校去广东打工,黄凤琴以联系不上她为由,停止了资助,可是却没有停止那份贪婪,继续“代领”补助金和物资,直到2013年6月女孩年满18岁为止。在李秀文和外甥女不知情的情况下,黄凤琴共领取了女孩的农村五保供养资金补助5981元,粮食补助1200公斤,粮油补助40公斤,均已被其个人支配使用。
贪欲,让黄凤琴在“善”的羊皮下,做着冒领农村五保供养钱物的“恶”事,演绎着“善”与“恶”交集的“双面人生”。
“胆大包天”——用村民身份证套取补助金
2010年1月,原住林秀村下平庙屯的凌林,回村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于1984年就已搬迁到桂林市荔浦县马岭镇居住,户口一直未迁出,他担心时间跨度大不好办理相关手续,便找到同村的黄凤琴,让其帮助办理。
黄凤琴很热情地带凌林到派出所办理。
由于凌林没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派出所民警便让他先办理身份证。照相后,民警给了条子让他过些天来领。出于信任,凌林将条子交给黄凤琴,让她帮自己代领身份证并办理完迁出手续,就搭车离开了。
凌林没想到,自己对黄凤琴的信任,却给了她套取钱财的机会。黄凤琴领到身份证后,在凌林不知情的情况下,到农村信用社私自为他办了一本存折,并由自己保管。随后,黄凤琴便以凌林的名义申请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共套取了4249元的补助金,自己享用。
俗话说:“人心不足蛇吞象。”黄凤琴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就得钱财,内心欣喜若狂,贪欲不断膨胀。她早就将农民群众的利益抛到了脑后,顾不上党纪国法。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她还热衷于为村民办理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和申请林农粮价差补贴,寻找一切机会,瞒着村民敛财。
2009年12月,林秀村下平庙屯嫁出外地多年的王凤丽回村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黄凤琴热心地为其办理,同时在王凤丽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拿走她的身份证,在农村信用社为其办了一本存折,由自己保管。之后,黄凤琴以王凤丽的身份,套取了2010年度林农粮食价差补贴324元归自己使用。
每次为村民办理农村新农保手续,黄凤琴总是留心看着每一个村民的信息,企图寻找可以为之“代理”的时机。在一次翻阅需要办理农村新农保手续的村民名单时,黄凤琴看到了林秀村古干屯黄玉红的信息,便眼前一亮,热心地为其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她偷偷用黄玉红的身份证在农村信用社办了一张存折,由自己保管。
原来黄玉红多年前已经外出居住和生活,并不常回村。黄凤琴看中了这一点,就利用黄玉红的名字申请了2012年度至2013年度的林农粮食价差补贴,享受着从黄玉红存折中取出的600余元。
频频作案,屡屡得手,黄凤琴的胆子更肥,贪欲更大,疯狂地寻找外出人员和离乡户籍未迁出人员的信息,不断地琢磨办理惠农业务的漏洞,就像一只饥饿的苍蝇,到处寻找着“叮一口”的机会。
在村民看来,她是为村民代办和办理各项惠农业务的亲切村干部、“大好人”。实际上,她却是获取村民信息,瞒天过海套取国家惠农资金的“苍蝇”。
2009年至2013年,黄凤琴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信息,悄悄以凌林、王凤丽等12名村民的名义办理农村信用社存折,套取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农村基础养老金、林农粮食价差补贴等资金共计6万余元,可谓胆大包天。
“贪得无厌”——重复套取身边人惠农资金
然而,外出务工和离乡未迁户籍的村民毕竟是少数,面对每年数额较少的各项补贴款,黄凤琴膨胀的欲望不能得到满足,便想方设法开拓“生财之道”,最终她竟然想到了重复套取的方式。
2010年5月,黄凤琴利用办理农村新农保手续的便利,将林秀村石禁屯赵红作为户主,办了信用社存折,为其申请了林农粮食价差补贴。其实就在3月份的时候,赵红的儿子已经作为户主申请并获得了1264元的补贴,补贴中已经包含了赵红。就在赵红儿子领取补贴的同时,黄凤琴又悄悄地套取着赵红的补贴,直到2014年2月赵红因病去世。至此,黄凤琴套取了赵红2010年度至2013年度的林农粮食价差补贴1577元。
2010年6月,黄凤琴利用同样的手法,在领取了包括儿子在内的家庭4人的2010年度至2013年度的林农粮食价差补贴1200余元的同时,又另外用其儿子的身份套取了1254元的补贴款。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黄凤琴的贪婪行径,遭到农民群众的实名举报,她最终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应是农民群众的主心骨,是离农民群众最近的“官”。黄凤琴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农民群众的信任,损人利己,贪图钱物,用自己邪恶的“代理”,将自己带上了毁灭的道路。
2014年12月12日,黄凤琴被开除党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被取消了县、乡党代表资格,罢免了乡人大代表资格。
一个曾经的“女能人”“优秀村干部”,由于贪念作怪,不惜损害国家利益、损害乡里群众利益,成了一只腐败的“苍蝇”,令人愤怒,令人痛惜,也令人警醒!
(文中除黄凤琴为真名外,其他为化名。)
【点评】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员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黄凤琴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在村里经营木材加工厂又种有杉树,生活比较富裕,却非但不向村民传经送宝、带领大家共同致富,反而是打起了低保的主意,造假材料套取惠农资金,这是理想信念丧失,对纪律毫无敬畏之心,可谓大德不明;面对每年数额较少的各项补贴款,她竟想到了重复套取的方式,如此贪得无厌,可谓私德不严;她一面充当“好人”帮助照顾孤儿,一面又在孤儿的五保供养资金补助上动了坏脑筋,“代领”了整整7年,这是宗旨意识淡薄、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表现,可谓公德不守。组织给予她“女能人”的称号,她却因为自己的欲望亲手将其抹杀。她的所作所为,败坏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各项惠农补助和有关涉农补偿补贴资金应有的惠农富民作用未能发挥,造成国家资金的流失,让本该符合条件的农民群众失去了领取低保的机会,影响精准扶贫政策的落实。
基层党员干部与群众接触最为密切,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和政府。因此,每一位党员干部,不论是村干部,还是县乡干部,都要时刻保持人民公仆的角色和情怀,都要时刻坚定人民公仆的理想信念,坚持党性原则,坚守党纪法规,坚守干净做事、不谋私利底线,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同时,一定要按照中央关于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要求,心无旁骛干事业,一心一意谋发展,自觉担当起脱贫攻坚的重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以黄凤琴案为鉴开展“警剖查改”工作
黄凤琴这个案子,是一起典型的村委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为了避免类似案件发生,用严明纪律和规矩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管,让村干部少犯错误甚至不犯错误,金秀瑶族自治县积极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以案促改,强化监督管理,教育引导村委干部遵守党章,守纪守法,知敬畏、明底线,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担当负责、贡献力量。
一、抓好以案促教工作,筑牢思想防线
“黄凤琴违纪违法案件,给我们特别是村委干部很多警醒,群众利益无小事,只有进一步强化制度,抓好基层干部作风建设,才能保证党的扶贫惠农政策得到真正落实。”金秀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的办案人员以黄凤琴案件为例,在全县村委干部教育培训班上授课。
金秀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抓好以案促教工作,一是通过到违纪人员单位开好党支部警示会、上好廉政警示党课、利用案件开展旁听庭审等警示教育新模式,教育村委干部。二是编印撰写案件剖析信息教材、将案件材料收纳进入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组织村委干部定期参观学习,筑牢廉洁思想防线。三是利用金秀县纪检监察网和“清廉瑶山”微信平台,通报曝光案件14批18起案件,提高案件震慑力。2018年以来,全县共组织4批400多名村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到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增强廉洁意识和宗旨意识。
查处一个村支部书记,警醒一个县的村干部,教育了一个县的村干部,收到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建立村委监督机制,堵塞监管漏洞
黄凤琴违纪违法案的发生,也显现出村委干部在基层的权力较集中较大,而对他们的监督存在漏洞的问题。针对此问题,金秀瑶族自治县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开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77个行政村选举成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要是对村(居)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居)民有关意见建议,重点对村(居)务决策、村(居)公共服务建设、支农和扶贫资金物资使用、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农村社会救助资金申请和发放、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通过精准监督,减少了村委干部可能发生违纪违法的漏洞和环节,有效保护了全县广大村干部。
三、联合部门成合力,完善工作机制
针对案件反映出来涉及部门的情况,金秀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及时组织人社、民政等部门,召开部门联系会议,分析案件发生原因,查找存在的制度和工作程序漏洞,总结经验教训,督促修订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预防和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例如:目前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程序发生了改变,直接由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经办窗口提出申请,不授权于村委,减少了村委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为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金秀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通过收集各部门惠农惠民政策编印《惠农惠民政策集》、召开公开大接访发放相应政策宣传单等方式,提高群众知晓率。同时,进一步抓好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队员、帮扶责任人扶贫作风建设,组织帮扶责任人进村入户“一对一”进行宣传以及驻村队员召开群众会议进行政策宣传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群众充分了解各项政策的申报程序、补助金额等,提高群众对惠农政策的知晓率,确保惠农和扶贫政策落实到位。(选自《广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警示录》 金秀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罗金艳)
编辑:刘亭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