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出台办法整治说情打招呼干预纪检工作不良风气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8日 16:56 打印

  “从即日起,我县党员干部干预纪检监察工作将被登记备案、追究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将相关制度传达到每一位干部职工,包括所有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做到严格遵守。”近日,在合浦县纪检监察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上,该县纪委副书记主讲警示教育课,专门解读了县委一份文件,提出了纪律要求。


  据了解,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整治说情打招呼干预纪检监察工作不良风气,近日,合浦县委常委会专门研究印发了对党员干部干预纪检监察工作实行登记备案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严格规定党员干部行为边界,为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强化制度保障。


  该《办法》明确了登记报备的主体、程序、情形、原则、时限,问责的对象、情形以及对打击报复行为的处置情况等。包括授意、纵容亲属或他人为被审查调查对象请托、说情打招呼,要求给予特殊照顾;越权对审查调查工作提出要求或倾向性意见,干预正常工作等10种行为都被登记备案。干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并录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考核党员干部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根据“谁涉及、谁报告”“一次一报告”原则,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登记报备主体,按规定填写登记备案表,于2日内向部门(专案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知情不报或不如实报告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该办法还特别专门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干预行为作出严格规定,对县纪委监委执行报告程序提出要求。明确指出,纪检监察干部违规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将作为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相关部门处置。县纪委监委要对干预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每季度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报告县委,抄送组织部门。对属于上级党委或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干部干预纪检监察工作的,要向上级党委报告或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通报情况。


  “这个制度为查处整治干预行为提供了现实的依据支撑,让说情和受托的双方都面临问责风险,有助于打消党员干部说情打招呼的念头和防止纪检干部跑风漏气、徇私舞弊。”“说情打招呼干预纪检监察工作的,往往都是亲戚朋友、同事同学、领导干部,这个制度出台后还顶风说情,那不是害人害己吗?这样的事不能干。”合浦县党员干部、纪检干部纷纷热议该项制度。(合浦县纪委监委 罗余基)

 


 

编辑:向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