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区通报2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5日 11:43 打印

       1. 河池市宜州区安马乡人大副主席韦代全扶贫工作作风不实问题。韦代全作为帮扶联系人,未按规定到现场参加2017年度安马乡小隘村拉甫屯胡忠敏等4户贫困户的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并在胡忠敏户“双认定”验收表中代替户主签名。2018年,韦代全仍未认真开展帮扶联系对象胡忠敏户脱贫后的跟踪观察工作,对胡忠敏户家庭的生活生产及获得各种补助情况掌握不全面,导致帮扶手册红本、蓝本填写存在多处错漏和不一致,并存在代替胡忠敏户户主签名问题。2019年6月,韦代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河池市宜州区石别镇土桥村党总支部委员、村委委员、妇联主席覃美菊扶贫工作作风不实问题。2017年1月到2018年12月,覃美菊负责核查上报石别镇土桥村横山屯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名单,在知晓横山屯村民韦某某于2017年6月因病去世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将韦某某的死亡信息上报石别镇社会保障所,导致石别镇社会保障所继续发放韦某某11个月共990元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2019年6月,覃美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池市宜州区纪委监委)
 

 

编辑:向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