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首例监委移送的涉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宣判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6日 09:39
打印
6月25日,北流市法院对黎某余涉恶势力“保护伞”一案开庭宣判,该案是北流市监察委员会首例移送司法机关的涉恶“保护伞”案件。被告人黎某余因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2月4日至同月6日,被告人黎某余应涉嫌恶势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党某铭的要求,利用其系北流市公安局民安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的身份,盗用民警数字证书登陆广西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偷阅案件材料,向涉嫌恶势力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帮助涉嫌恶势力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黎某余身为公安机关的警务协助人员,系具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利用工作之便,向涉嫌恶势力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帮助涉嫌恶势力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黎某余明知党某铭等人涉嫌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恶势力犯罪,仍然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及社会治安环境,属恶势力犯罪的“保护伞”,依法酌情从重处罚。
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及其他情节,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黎某余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该案庭审过程中,北流市纪委监委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及公安局、城市管理监督局、自然资源局等市直单位领导干部和聘用制工作人员150多人到场旁听,“零距离”开展庭审教育。(北流市纪委监委 林信勇 梁薇)
编辑:裴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