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让警示教育成为党员干部的“必修课”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9日 16:48 打印

  “李某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李某开除党籍处分……”


  近日,陆川县滩面镇纪委在上旺村委“以案为鉴促廉洁”警示教育会上,公开宣读了《关于给予李某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与会的40余名农村党员屏息聆听,现场感受了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受到惩处的严重后果。


  “作为基层党员干部,我们要时刻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警钟长鸣,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绝不能做违纪违法的事情……”与会党员干部听取反面案例后表示。


  今年来,陆川县把公开宣布处分决定作为落实纪律处分的重要环节,对党员处分决定一律实行公开宣布,以案说纪、以案施教,通过对违纪违法党员的违纪事实、处理结果等环节的通报,为党员干部念好廉洁自律“紧箍咒”,达到洗涤灵魂,自律为本,促进廉洁的目的。


  同时,充分发挥案件的震慑作用,进一步扩大警示教育受教人员范围,将基层农村党员的公开宣布处分决定会开到村党支部,确保纪律处分效果在基层“最后一公里”不打折。


  “执纪审查在哪里,我们就要把警示教育做到哪里,让警示教育成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必修课’。”陆川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


  截至目前,在各级党组织会议上宣布处分决定书、通报案情4次;利用纪检网站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6期14起26人。 (陆川县纪委监委 万力琪  吴佩芝)
 

 

 

编辑:周籽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