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公平乡党委原副书记周长飞违纪违法案件警示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2日 08:04 打印

  说真话、办真事,这是做人的基本底线。可是灵川县大境瑶族乡的一名乡干部,却违背做人的基本底线,利用手中的权力,做假账、办假事,虚填虚报加班补助和扶贫项目,套取扶贫领域资金达22.559万元,向他人索要财物3万元。他就是桂林市灵川县公平乡党委原副书记周长飞,2011年5月至2014年3月任灵川县大境瑶族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分管扶贫工作。


  2017年4月,灵川县纪委、检察院专案组果断出击,查处了这名做假账套取扶贫资金的乡干部。同年5月,灵川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周长飞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灵川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周长飞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以发放村干部劳务费为名造假报账


  大境瑶族乡是灵川县最偏远的两个瑶族乡之一,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落后,而周长飞作为土生土长的瑶族乡人,中专毕业以后于2001年至2004年先后在灵川县九屋镇财贸组、计生站和党政办工作过,2004年至2008年借调到县政府办工作4年,2008年4月调到县调处办任副主任,2011年3月提拔到大境瑶族乡任党委委员、副乡长,2016年5月提拔为公平乡副书记。一名前途顺风顺水、令人羡慕的年轻干部,本应为当地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却通过造假来满足自己不断膨胀的私欲。2011年至2013年,当时的周长飞分管扶贫、乡庆部分项目建设等工作,由于工作任务繁重,经常加班加点,周长飞通过工作中的接触和了解,抓住了管理上的一些薄弱环节,就想通过造假来套取一些工作经费。初次造假,周长飞内心也惴惴不安,一颗大石头悬在心头,但是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发现造假套取工作经费的问题一直都未被人察觉,他心里那块大石头终于落了地,私欲之门渐渐打开。2011年至2013年,周长飞利用自己分管扶贫工作的便利,陆续安排乡政府工作人员制作虚假村干部加班补助花名册到灵川县扶贫办报账,侵吞扶贫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贷款贴息资金)工作经费25590元。


  2012年5月,周长飞到县扶贫办借出8万元贷款贴息资金,存入自己农业银行账户,然后再采取填写虚假加班补助花名册、虚假扶贫到户贷款贴息发放表的方式,到灵川县扶贫办报账,侵吞贷款贴息资金8万元。


  以虚假项目套取扶贫资金


  2013年6月5日,周长飞安排大境瑶族乡金竹村委干部黄某甲、黄某乙以金竹村委产业开发项目的名义,将开好的发票拿到灵川县扶贫办报账7万元,然后转入自己的农业银行账户,其中5万元转给金竹村委干部黄某甲,剩余2万元占为己有。以同样的方式,于同年8月19日,周长飞采取虚报黄泥江村委社公塘自然村产业开发项目的形式,将开好的发票拿到县扶贫办报账7万元,直接转入自己的农业银行个人账户,其中5万元用于黄泥江村委团山自然村修建进村道路,剩余的2万元占为己有。


  屡屡得手的周长飞,用虚报项目套取扶贫资金的方式让自己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2013年12月18日,周长飞又虚报黄泥江村委大竹林自然村道路建设项目,将开好的发票拿到县扶贫办报账8万元,这一次,他将8万元全部转入自己的农业银行账户占为己有。


  做几份假账,就轻易套取扶贫资金,私欲膨胀的周长飞认为自己找到了一条掩人耳目的“门道”和“捷径”,更加肆无忌惮。俗话说:“侥幸让人性的贪欲之门一旦打开,就很难关上了。”周长飞一直寻找更大的机会满足自己的私欲。


  以跑关系为名收受、索要他人财物


  2011年9月,周长飞帮大境瑶族乡金竹村委争取到扶贫项目资金后,在灵川县大圩镇渔家饭店收受金竹村委黄某甲“好处费”1万元。2013年8月19日,周长飞在办理大境瑶族乡黄泥江村委界背自然村道路建设项目过程中,将项目款10万元转入自己的农业银行账户后,周长飞要求留下2万元,转出8万元到大境瑶族乡政府交管站站长秦某某(界背村人)账户上。


  “2013年在县扶贫办争取到的10万元修路资金,但实际上给了8万元,剩下2万元,周长飞说他要用来跑关系。”时任大境瑶族乡黄泥江村委干部谢某某说。


  “没想到这个周某他套取了这么多资金,害苦了我们,现在村里还剩下一段路,因为资金不够就修不起了,现在老百姓说起这个事都很气愤!”黄泥江村村民唐某说。


  常人皆有欲望,一旦失去了控制,任其蔓延,后果不堪设想。周长飞因贪欲之心日益膨胀,使自己迷失了方向,深陷做假账、发横财的泥沼里不能自拔。


  勿贪慎行 警钟长鸣


  法律无情,周长飞在铁的证据面前,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供认不讳。


  周长飞虚报扶贫项目、套取扶贫资金案件是典型的扶贫领域腐败案件,对社会公平正义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周长飞的违纪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严重损坏了党和国家的形象,给他本人和家庭也酿成了灾难性的后果。该案件留下了沉痛的教训,也为我们提供了许多思考。


  分析周长飞走向违纪违法的过程,灵川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主观上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周长飞在担任大境瑶族乡分管扶贫工作后,在权力面前放松了警惕,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二是政治意识不强。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后,在党中央多次强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大背景下,周长飞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作为一名分管扶贫领域工作的乡镇领导干部,他没有认真尽好自己的职责,无视党纪国法,无视扶贫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纪律规矩,胆大妄为、顶风违纪。三是监督不到位。监督上的疏漏成为周长飞贪腐的“绿灯”,在造假套取扶贫资金的路途上,毫无阻碍,轻而易举得手,致使周长飞贪占扶贫资金的行为长达5年之久没有被发现,从小贪变成了大贪。


  “我当时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现在非常后悔,给党和国家造成了损失,对不起组织对我多年的培养……”周长飞在接受审讯时忏悔道。


  【点评】


  一失足成千古恨。一个乡党委副书记,正值大好年华,年富力强,本可以在事业上大有作为,却因贪念作怪,不惜做假账套取扶贫资金,性质恶劣,受到严惩。周长飞的违纪违法行为,不仅误了自身前程,而且影响了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教训沉痛、令人警醒。


  周长飞的案例再次说明,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首先要从思想层面筑牢廉政防线,补足精神之“钙”,坚定党员干部理想信念,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在任何情况下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增强“不能腐”的自觉。其次要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纪违法成本,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再次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各项制度。最后要将权力置于组织、群众、法律、舆论的有效监管之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扎牢“不能腐”的笼子。

 


 

以周长飞违案为鉴开展“警剖查改”工作

 

  桂林市灵川县公平乡党委原副书记周长飞,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假项目套取扶贫资金、造假报账侵吞扶贫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向他人索要财物,被党纪国法严惩。这一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每一位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增强纪律规矩意识。


  灵川县纪委监委积极做好典型案件查处的“下篇文章”,在全县组织开展以周长飞案等典型案件为鉴的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对照党章、党规党纪,严守纪律规矩;督促相关部门改进和完善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机制,积极从源头预防类似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一、用活反面教材,警示教育震撼人心


  灵川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通过“曝光+专栏+警示教育大会”三加法系列警示教育活动,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开设曝光专区通报典型案例。在清廉桂林网站灵川县站点开设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监督曝光专区,集中曝光典型案例。坚持党内通报和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曝光相结合,加大公开通报曝光力度,对本辖区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每月至少通报曝光1批次典型案例。开设“以案说纪说法”专栏。在清廉桂林网站灵川站点、《今日灵川》报“廉洁灵川”专版开设“以案说纪说法”专栏,以真实、具体的违纪违规和违法案例,对照党纪条规和法律原文,分析案情,解析法规和法律,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以周长飞等典型案例为题材,制作警示教育专题片《灵川县贪腐案件警示教育片》,组织全县新提拔任用和调整交流的领导干部集中观看,“零距离”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施教、以案明纪、以案说法,警示警醒党员干部要时刻坚守底线。2018年以来,全县共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627场1.3万余人次。


  同时,县纪委监委还以周长飞案例为题材拍摄了一期《爱莲说》,在桂视网《爱莲说》栏目播放,充分用活反面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广大党员干部保持清醒认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二、剖析原因对症下药查改,完善管理机制堵塞漏洞


  周长飞案件的发生的原因,主要在于项目管理不规范,缺乏相关的控制机制,致使项目重复申报、虚报,造成扶贫项目变更频繁,出现项目管理混乱、分散等现象。


  2016年以来,灵川县不断改进和完善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机制,相继出台了《灵川县民生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灵川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灵川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灵川县“十三五”脱贫攻坚重点项目县级财政补助办法》《灵川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完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有关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文件。完善了2018-2020年度扶贫项目库,所有扶贫资金实施的项目都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杜绝重复申报、虚报等现象。规范了项目申报审批、公示公告、项目建设、验收、项目资金拨付管理等相关制度,确保项目廉洁高效安全运行。实行扶贫资金一卡到户制度,2016年后扶持到户及雨露计划扶贫培训等到户资金均通过银行代发至贫困户银行账户,不再通过各级干部发放。


  同时,做好监督文章,有效堵住监管漏洞,全面推行扶贫项目资金“两报备一监督”(事前和事后报备、事中监督)制度,即:扶贫项目实施前,主责部门将资金分配和项目计划上报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备案,县纪委按三大协作区(一个协作区含:一个纪检监察室+四个派驻纪检组+四个乡镇)分工,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形成业主单位监管和纪委监委专项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模式。项目完成后,主责部门再将项目验收情况报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备案,达到“事前报备重监管、事中监督促落实、事后报备强震慑”的效果。(选自《广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警示录》 路清)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