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三大措施”强化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桂平市纪委监委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通过推进宣传大融合、查办案件大协同以及“通报+约谈”大警示等措施,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宣传大融合。通过发挥融合宣传的作用,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强化线索排查。在传统宣传形式上,开通举报专区专栏、设置固定宣传牌、举报箱等,并结合蹲点调研、下乡大接访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广泛宣传重点整治内容和监督举报方式;在新媒体宣传上,通过利用“桂平纪检”微信公众号、桂平市纪检监察网站、户外LED显示屏等平台,进一步强化覆盖,扩大宣传影响力。同时,在开展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宣传月活动中,在宣传资料、购物袋等印制二维码向广大市民群众发放。通过融合宣传力度,收集相关问题线索共34条。
查办案件大协同。桂平市纪委监委坚决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审查调查重点,把深挖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作为重中之重。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组织等职能部门建立联动协同机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相互移送,实现多向信息共享。在协同机制推动下,桂平市政法机关共向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21条,桂平市纪委监委向政法机关移送问题线索8条。同时,对于查结的问题线索,及时召开多部门参加的通报会进行反馈。强化追责,加大对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力度。目前,桂平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79条,立案14件14人,诫勉2人,谈话提醒2人,其中属党员干部参与的涉黑涉恶案件1件1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3件3人,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失职失责案件10件10人。
“通报+约谈”大警示。强化通报曝光的震慑作用,对桂平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原所长黄某某和桂平市公安局警令指挥部调度中心民警卢某某充当“保护伞”问题等典型案例进行通报,用身边人身边事的典型案例进行说法说纪,形成强大的震慑警示教育效应。强化约谈与提醒,由市委书记等市委领导及市纪委监委领导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坚持以案为鉴,传导专项斗争压力,压实政治责任。目前,桂平市通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共2起3人,约谈科级领导干部62人次。(桂平市纪委监委 陈谊军)
编辑:李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