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一案三查 坚定不移“破网打伞”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7日 16:42 打印

  “2018年4月至11月期间,伍某某、覃某某等人合伙在清湖镇水亭村上山队进行非法采砂并贩卖获利……”


  “陆川县清湖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副站长江泽汉、时任协管员谢桂林利用职务便利,向非法采砂团伙通风报信……”


  “清湖镇政府分管副镇长谢某某未能正确履行“一岗双责”,致使清湖镇国安站工作人员得以同非法采砂团伙暗中勾结、权钱交易……”


  这是陆川县纪委监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落实“一案三查”查处的典型案例。


  自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陆川县纪委监委将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坚持有黑必扫、有腐必查、有“伞”必挖,把好节奏、突出重点,主动出击、攻坚碰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聚焦“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推进不力”等3类问题,加大问题线索的收集力度。畅通“信、访、网、电、微”五位一体的信访主渠道,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由案管室牵头,组织全县相关执法部门,对2016年以来的已办结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大起底、大清仓。加强协作配合,与县扫黑办、公检法等部门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全力收集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线索。同时,将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线索全部纳入台账式管理,优先处置,成立专班强化问题线索的督促办理,建立“一线索一档案”,重点督促长时间未办结问题线索,确保件件有回音。


  紧跟公安机关查办的涉黑涉恶案件同步开展“一案三查”,既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又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重点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线索,成立专门的问题线索处置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问题线索处置的组织领导,统一调配办案资源,集中力量办专案。对于办案中可能存在较大阻力的,采取交叉办案、提级办理等方式,力求“打伞破网”取得实效。


  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收集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线索55条,立案18件,结案10件,其中,倒查监管责任1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通报曝光1起3人。(陆川县纪委监委 杨霜霜)
 

 

 

 

 

 

 

编辑:严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