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通报2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5日 11:13 打印

  1.宁明县看守所原民警苏强光、工勤人员杨剑滥用职权为在押人员提供便利,充当“保护伞”问题。苏强光、杨剑身为党员干部、公安机关执法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充当在押人员“保护伞”,安排协警为在押人员办理电话卡在监区内使用,并从中收取高额话费,破坏看守所正常监管秩序;收受监管对象好处费,给在押人员传递香烟、熟食品等违禁物品;组织多人多次参与“六合彩”赌博。2018年9月,给予苏强光、杨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款已收缴。


  2.龙州县上降乡卫生院原工作人员黎国敏为走私团伙提供帮助和便利问题。2015年2月至2016年2月,龙州县上降乡卫生院原工作人员黎国敏帮助林某走私团伙记录走私账目,联系“看水”“看路”等事宜。经海关和税务部门核定,黎国敏参与走私犯罪所涉及的时间段内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3亿多元。2018年5月,黎国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11月,黎国敏受到开除公职处分。黎国敏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崇左市纪委监委)
 

 

 

编辑:覃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