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履行赋予职责 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学习《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感悟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4日 15:29 打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把脱贫攻坚摆到治国理政突出位置,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作出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推动中国减贫事业取得巨大成就,对世界减贫进程作出了重大贡献。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和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纪委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的重要论述和中国脱贫攻坚的伟大实践,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精准监督执纪问责,以实际行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完全符合党章规定

 

  新修订的党章对纪委的职责作了准确的定位。党章第44条规定了纪委三大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概括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监督是指“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执纪是指“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以及检查和处理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等。问责就是责任追究,党章第42条规定“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职责的准确定位,是党章规定纪委“三大任务”的实现路径,纪委要认真贯彻好、执行好。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标志性指标,必须实现,而且必须全面实现,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查制度,加强督查问责,把导向立起来,让规矩严起来。同时,严肃指出,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中央坚决的态度,为纪委在脱贫攻坚中的执纪问责指正了方向。纪委要带头尊崇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做党章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坚守监督执纪问责的定位,紧盯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处脱贫攻坚过程中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重点在监督当地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和基层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服务群众工作中是否做到廉洁自律上发力,认真检查中央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驰而不息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决胜脱贫攻坚阶段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各个层级,通过正风反腐的实际成果,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坚持问题导向

 

  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当前,群众对领导干部的作风和廉洁问题反映最为突出。单从开展的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来看,查处的总案件,扶贫领域就占了七成以上。综合分析起来,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责任缺失。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时有发生,导致扶贫政策缩水走样、扶贫项目不能落地。二是作风不正。不作为或乱作为,对群众的合理诉求态度蛮横、推诿扯皮,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影响恶劣。三是违反政策。执行政策打折扣、搞变通,甚至篡改政策,挪用扶贫专项资金,违规集资摊派,增加群众负担。四是胆大妄为。虚报冒领、贪污私分、欺骗套取、截留挪用各项国家惠民补贴资金,群众被蒙在鼓里。五是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之便暗箱操作、优亲厚友、损公肥私,吃回扣、拿红包,索要“辛苦费”、“好处费”,群众恨之入骨。

 

  群众利益不能损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强调,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纪委要坚持问题导向,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回应群众的期盼。要紧扣“精准”二字,紧盯扶贫政策的精准落地、扶贫资金的精准使用和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等重要领域、环节,主动扛起责任,监督党员干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规办事,不滥用权力,不违纪违法。对在持续高压态势下,仍不收手、不收敛的,坚决执纪问责不手软。同时,要把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脱贫攻坚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党员干部,激励他们更好地带领群众干事创业。

 

  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必须抓早抓小抓实

 

  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是持续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延伸和深化。纪委要贯彻“五大发展理念”,聚焦“三大主要任务”,实践“四种形态”,深化“三转”,落实“六项纪律”,实现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以良好的政治生态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

 

  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执纪者要做好遵守纪律的标杆。纪检干部要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时刻用党章、用党员标准对照自己,努力补足精神上的“钙”。这样才能在监督执纪问责中不得“软骨病”,而是理直气壮。要克服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势,牢固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成绩,抓早抓小正风肃纪更是成绩”的政绩观,深刻认识“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管到位、严到位,才能从源头上堵住腐败滋生蔓延的通道”的重要性,回归党章、聚焦主业,以更严的纪律执行、更高的政策水准,增强纪律的威慑力,不给违纪行为发生的机会。

 

  纪检干部要注重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及时提醒。既盯住少数“烂树”,又放眼整个“森林”,经常深入了解并动态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党员队伍状况,以纪律为准绳,同有问题反映的党员干部咬咬耳、扯扯袖、红红脸,帮助他们认清危害,经常“洗澡”和“照镜子”,清洗思想和行为上的“灰尘”,把快要或刚刚踩到纪律红线的党员干部及时拉回正轨。要督促各单位认真查找存在的纪律、作风和廉洁风险,并及时有效防控风险。要强化纪律审查,对程度较轻的违纪行为敢于亮剑,对“少数”、“极少数”严重违纪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促进犯错误的党员干部及早认识错误,主动说明问题,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理。

 

  纪检干部要按照纪在法前的要求,依纪监督、从严执纪,由以往重点审理涉嫌犯罪问题转变为聚焦审理违纪问题,不做党内的“公检法”,不干执纪审查的“司法调查”。要帮助有问题的党员干部找准“病症”,对症下药、逐个治疗,触犯纪律立即处理。要下大气力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坚决有腐必反、除恶务尽,对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顶风违纪违法的人和事寸步不让,对管党治党主体缺失、监督责任缺位,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措施不力,“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严肃查处,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使监督执纪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天峨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蒙吉瑞)


 

编辑:劳宛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