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永远在路上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3日 15:37 打印

学习永远在路上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经典语句】

  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读书感悟】

  古人云“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读书使人明理,读书催人奋进”。犹记得到县纪委监委报到的第一天,委机关给我们举办了新进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培训班上县纪委书记亲自给我们授课并推荐了对我影响深刻的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并嘱咐我们要学深悟透、熟读精思,学好用好监察法。


  晚饭过后,我迫不及待地拿出监察法一书,纯白的封面上一枚金色的国徽熠熠闪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十字苍劲有力,一种庄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油然而生。翻开书本,新书散发的阵阵墨香扑鼻而来,我沉醉于其中细细而读。通过精心研读监察职责、监察范围、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相关内容,加深了我对监察法意义的深刻认识,也增进了我对监察对象、监委性质和职能的了解,补齐了我的理论“短板”,缓解了我的“知识恐慌”。


  “我不是党员,又没触犯法律,凭什么处分我?”仍记得第一次宣布处分决定时,某村村委会副主任梁某一副嚣张、肆无忌惮的模样。


  我从容地从公文包里拿出随身携带的监察法翻出第3页的第三条读到“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我不是公职人员”梁某信誓旦旦地说道。


  不慌不忙中,我继续翻开监察法第8页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进行监察:……(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你作为村委会副主任,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行使公权力,也属于我们监察的对象。”我进一步的解释道。


  “呃……”梁某听后当场就懵住了,对其因违规收受危改户好处费问题而受到处分的决定没有再说二话。


  “纪检监察全覆盖,反腐工作无死角、无盲区”是我学习监察法尤为深刻的感悟之一。


  学习永远在路上,对监察法的学习我将努力做到学思践悟、学用相长,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容县纪委监委 覃苾茜)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