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县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大化县古文乡觉瑞村挂村工作队队长韦绥豹在危改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2015年,韦绥豹在任大化县古文乡觉瑞村挂村工作队队长期间,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严格开展入户调查工作,也未对觉瑞村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指标的韦某某等9户开展民主评议、公示、验收等工作,就直接交待当时觉瑞村工作队成员韦添敬填写和完善以上9户群众的《危房改造对象评议统计表》《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民主评议表》等材料提交乡城建站,致使以上9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违规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167238元。韦绥豹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农户违规获得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予以追缴。
2.大化县都阳镇满江村党总支部副书记蓝敏在危改工作中失职问题。2014年,蓝敏在任大化县都阳镇满江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期间,在协助都阳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明知其所包片的良旺屯唐秀克户已建有一间200平米的稳固两层楼房,在其到都阳街上购买地皮建房,并以虚假的材料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时,没有按规定认真审核把关,导致唐秀克顺利套取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9200元,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蓝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大化县岩滩镇吉发村党支部书记覃广工作失职问题。2017年,岩滩镇吉发村村民覃某在新建其住房时,向吉发村委申请危房改造指标,村党支部书记覃广在入户调查核实时,未认真核实覃某的家庭成员情况,未能发现覃某父亲覃某某系广西水电工程局退休职工,并与覃某共同生活的事实,属于“一票否决”情形。在召开民主评议会时亦未对覃某的家庭成员情况进行调查把关就在评议表上签字确认,致使覃某顺利通过民主评议,并最终违规获得危改补助资金18500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覃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大化县贡川乡红柳村委主任班海宁贪污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班海宁在任贡川乡红柳村委主任期间,明知自家房屋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仍以其女儿及儿媳名义申请2个危房改造补助指标,骗取2014年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38400元,用于个人房屋扩建。班海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规所得的危房改造补助款予以追缴。(大化县纪委监委)
编辑:严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