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县通报3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8日 15:56 打印

       1.都安县拉仁镇人大副主席潘明问在危改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2013至2014年期间,潘明问作为时任永安镇分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在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到位、不主动监督、不主动作为,在该镇潘某帮等10户农户申请危房改造指标时,没有到实地对农户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在农户将申请材料上交后,也没有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直接在相关上报材料上签字后上报,造成永安镇出现以他人名义弄虚作假违规领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潘明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都安县澄江镇社保所工作人员、镇危房改造办主任蓝瑞清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至2017年,蓝瑞清作为澄江镇人民政府危改办主任,在收到合建村委上报黄某勤、蓝某鹏两户危房改造材料后,没有认真核查就在危房改房验收表上签写合格并签名,导致黄某勤、蓝某鹏两户在不符合申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情况下,获得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蓝瑞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都安县菁盛乡尚文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李乃文,副主任蓝桂利、韦纯师,尚文村加吾队队长潘华明、加任队队长蓝必珍在危改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问题。2016年10月,李乃文、蓝桂利、韦纯师和潘华明、蓝必珍在对韦某克、韦某领两户的危房改造评议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明知韦某克、韦某领在外有房产,还签署同意其享受危房改造补助的意见,并上报名单给乡危改办,导致不符合申请危房改造条件的韦某克、韦某领户各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李乃文、蓝桂利、韦纯师、潘华明、蓝必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都安县纪委监委)

编辑:李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