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精准监督执纪问责 促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学习《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心得体会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6日 08:48 打印

  《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一书生动记录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脱贫攻坚的伟大实践,系统展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摘编》中,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指出了做好扶贫领域纠正“四风”、反腐治吏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明确了纪检监察工作在脱贫攻坚中的重点内容和方法路径,对纪检监察机关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以精准监督执纪问责护航脱贫攻坚。

 

  一以贯之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兴业县作为自治区级贫困县,作为广西脱贫攻坚主战场之一,我们要认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精神,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凝聚党心民心的重要举措。结合工作实际,整合委机关6个室、1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13个镇纪委的力量,建立“委领导+委机关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管理室、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镇纪委”的6个“协作片区”监督模式;根据监管对象不同分别制定了委机关、派驻纪检机构、镇纪委、村纪检委员4张监督清单,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照单操作”开展监督;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巡察必巡内容,建立纪律、监察、巡察和派驻监督联动机制,形成扶贫专项治理合力,推动脱贫攻坚和专项治理共促互赢,为实现三年全部脱贫目标保驾护航。2016年以来,全县实现70个贫困村共6.2万人口脱贫,2017年实现脱贫摘帽目标。我县虽然已经顺利脱贫摘帽,但目前尚有22个贫困村1.2万人没有脱贫,专项治理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今后,我们将在“长期抓”“经常抓”上下功夫,深化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一方面,牢固树立“一抓三年”的思想,在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上坚定不移、一以贯之,靠前督促党委的主体责任落实和部门履职尽责。另一方面,以中央第二巡视组向广西反馈脱贫攻坚专项巡视问题整改为契机,围绕自治区纪委专项治理“6+2”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扶贫领域工作机制,创新“蹲点+暗访”“督查+巡察”“大数据+大走访”等监督模式,开展“一季一专题一分析”监督活动,建立完善直查快办、执纪监督片区协作等工作机制,推动专项治理常态化高质量发展。

 

  一以贯之抓好微腐败“歼灭战”。近年来,我们对照徐令义同志在广西调研督导反馈的六大方面突出问题、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等,聚焦扶贫项目、扶贫资金和基础设施建设监督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通过“大接访、大走访、大排查、大查处”等多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逐一进行甄别核实,坚决查处向扶贫项目、资金“伸黑手”的腐败问题。2016年以来,全县扶贫领域立案289件,其中,涉及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等腐败问题案件120件。虽然我县有效遏制了扶贫领域腐败现象的蔓延势头,但离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差距。结合当前脱贫攻坚将进入啃“硬骨头”的决战决胜阶段,我们要进一步抓住重点,将扶贫专项治理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解决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结合起来,严肃查处基层干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行为,深挖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严肃查处“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提升专项治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确保专项治理取得群众满意实效。在持续保持惩腐高压、形成强大震慑的同时,做好监督执纪的“后半篇文章”,开展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活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从资金管理、项目分配、政策落实等方面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确保扶贫问题标本兼治。

 

  一以贯之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在加大惩治扶贫领域腐败的同时,我们加大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出台了《兴业县脱贫攻坚工作督查问责办法》,明确问责情形、问责方式和结果运用,对履职不当、作风不实、为政不廉等5方面情形17种具体表现进行问责,压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干部的帮扶责任,为脱贫攻坚工作划定纪律红线。2016年以来,全县查处扶贫领域作风问题案件169件,问责66名落实脱贫攻坚责任不到位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有顽强的意志和过硬的作风作保障,这就要求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中央纪委关于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要求为尺子,切实加强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对扶贫领域的监督和作风建设。要聚焦党委(党组)、业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抓得不紧、问题查处不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紧盯扶贫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等典型问题,着重整治把党中央大政方针政策只当口号不抓落实、只见表态不见行动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措施不实、失职渎职,在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等工作中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等行为。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一案双查”、实行“双问责”,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同时,严格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健全“为担当者担当”的激励机制,最大限度调动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兴业县委常委 县纪委书记 监委代理主任  黄朝阳)
 

 

编辑:劳宛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