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48件48人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9日 09:02 打印

       南宁市以领导包案、签字背书、片区协作、追责问责为抓手,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质量发展。截至2019年3月31日,全市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48件4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人,组织处理2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

 

       强化领导包案。实行“一个案件、一个领导、一个处室、一抓到底”包案工作机制,将问题线索分配到包案领导及对应联系纪检监察室,包案领导组织案情分析,制定查办方案,定期听取汇报,掌握查办进度,明确时限要求,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今年1月,全市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已实现消除县区执纪审查空白点。

 

       强化签字背书。出台《南宁市压实深挖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责任签字背书制度》,明确公安、检察、法院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着重查找涉黑涉恶案件中涉及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并于案件侦查终结、起诉决定和审判判决5个工作日内形成结论意见,经具体承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同步报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强化片区协作。统筹办案力量,打破行政区划和管辖层级,以案件为导向、审查调查组为单元,对典型案件实行一案一授权,由审查调查组直接对县级纪委监委领导负责,破解基层不敢、不会、不想办案的难题。对干扰多阻力大、疑难复杂、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以及牵涉人员多、办案阻力大的案件,采取提级办理、直查直办、交叉办案、联合督办方式,加大对“保护伞”的打击力度,实现重大案件下管一级。

 

       强化追责问责。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对有黑不扫、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特别是政法机关工作不力、职能部门履职不力、纪检监察机关“毁伞拍蝇”不力等问题,既追究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又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责任。截至2019年3月31日,全市共追责问责7人。(南宁市纪委监委  韦恒聪)
 

 

 

编辑:严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