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组织旁听庭审 强化案件警示震慑作用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3日 11:16 打印

凤山:组织旁听庭审 强化案件警示震慑作用

庭审现场

 

       4月2日,凤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凤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原会计罗永信贪污、挪用公款一案。法院当庭判决罗永信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5月至2016年11月,罗永信在从事会计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拆分报账发票和附件、虚开发票涂改报销金额、虚列支出等方式,先后12次侵吞单位公款346212.72元,数额巨大;以支出各种费用为名,93次挪用单位公款1475185.29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罗永信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罗永信因沉迷网络游戏和赌博等,把“黑手”伸向公款,通过各种途径,先后105次从单位支取款项1821398.01元,用于购买游戏装备、车辆和支付赌博欠款。该案是凤山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办理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意义。为强化警示震慑作用,该县纪委监委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组织全县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会计从业人员80余人参加旁听庭审。

 

       “参加这次旁听庭审,知道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原会计罗永信贪污、挪用公款182万元,我感到非常震惊,简直都不敢相信,胆量如此之大,真的没把法律法规放在心上。”凤山县江洲瑶族乡人民政府会计参加完旁听庭审后说到。

 

       “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现场警示教育是最佳选择,也是最具说服力的。今后,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将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方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政治意识、规矩意识,坚决遏制腐败现象,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氛围。”凤山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在旁听庭审后说到。(凤山县纪委监委  罗忠)

 

 

编辑:覃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