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纪法两把尺 不忘初心办好案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2日 10:23 打印

  “主任,我们都找他谈几天了,他还是在不断试探我们掌握的情况,没有如实交代问题。我们现在也掌握了部分事实,符合留置条件了,不然先办留置。”这是我从事办案工作以来第一次遇到的处于纪与法之间较为复杂的一个案件,也是监察法实施后,我们办理的第一个案件。

 

  我进入纪检监察系统工作已十四个年头了,原来一直在综合室工作,直到2016年12月组织任命我为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才开始真正从事一线办案工作。两年多来,我经历了纪检监察系统的一系列改革,特别是2018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正式实施后,作为一名办案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如何运用好纪律与法律这“两把尺子”对我们来说是一次全新的挑战。

 

  办理监察法实施后的第一个案件,我们非常谨慎。多次召开室务会对此线索进行了分析研判,为核实线索反映的问题,提取了该单位的有关财务凭证,成立了6个核查小组深入各农家店挨家挨户询问了解核实情况。掌握了一定事实证据后,我们与该涉案同志进行了正面接触。起初,该同志为能得到从轻处理,主动交代了私设小金库及小金库的开支情况,并退了部分违纪款。但在套取资金问题上他却惜字如金,案子遇到“瓶颈”。面对一个在领导岗位上工作多年,具有较强的反侦察能力且工作经历和社会阅历都比我们办案人员丰富的老同志,如何攻破其心理防线,使其主动承认错误是办理此案的难题。

 

  从这几天走读式谈话时该同志躲闪的眼神,支支吾吾的表达,欲言又止的表情中,我感觉到他想坦白实情,但是又有所顾虑。摸清其心理后,经我们办案人员分析讨论研判,一致认为该事情发生在八项规定实施之前,且该同志有想主动交代问题争取从轻处理的念头,该同志还可以挽救。征得委领导同意后,我们再次通过细致扎实的外围调查取证,并争分夺秒了解掌握涉案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后,严密制定了几套谈话方案。在谈话中,通过我们耐心细致、言之有理的思想教育,用确凿的证据与强有力的政策攻心双管齐下,逐渐打消了他的疑虑,在短短的时间内便将其的心理防线攻破,最终把违纪问题交代清楚,并于当天主动上交违纪所得。鉴于该同志符合从轻减轻处理条件,最后采取了断崖式处理,挽救了一名干部,达到了处理一个教育一大片的目的。

 

  纪律处分和移交司法处理,对一个同志来说,其前途命运截然不同。一个是违纪,一个是违法,孰轻孰重,众所周知。在两者之间,把握好这个度,做到纪法衔接,不出差错,至关重要,对我们来说只是一个案子,对被审查对象来说,是一生的转折。

 

  古语云:法不容情,法可融情。惩,是为了更好地治。这就要求我们既要执法如山,又要执法如水;既坚持原则,公正执法,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又能懂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让违纪违法者逐渐觉醒主动认错,回到正确轨道。这也是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执纪执法者,也是施治者,在拔烂树的同时,更要着眼于维护森林健康,治病树、正歪树,做到查办一个人、教育一片人、挽救一批人,这样,才能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玉林市纪委监委  林长聪)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