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吏风帆劲 守法执纪作为新
——北海市施行《监察法》一周年综述
3月2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一场由北海市纪委监委主办的学习贯彻监察法知识竞赛在北海市委党校大报告厅激烈上演。观看比赛的党员干部感概,此次竞赛不仅是一次脑力的角逐,更是一场生动的纪法专题宣讲课,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明晰勾画出不可触碰的 “底线”。
赛场外,北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监察法,坚持纪法双施,监察法颁布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1446件,立案931件,结案916件,处分863人;市纪委本级立案199件,其中,立案处级干部35人;全市采取留置措施29人,移送司法机关31人。用一项项有力的数据给监察法的利剑作用增添了生动注脚,为广大公职人员开启了更广阔的纪法课堂。
从分头反腐到统一领导
统一领导擘画反腐正风之局。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预防机构、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监察委,改变了以往反腐败“各行其是”的局面。合署办公后的北海市纪委监委,一套人马、双重职责,既是执纪机关又是执法机关。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更加具体有力。
“潘运贵和赵必玲是夫妻关系,两人都有涉嫌违法的腐败行为,可能存在共同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情况,目前我们已经掌握他们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应该对他们采取留置措施。”去年9月的一次纪委常委会议后,经过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批准,9月27日,银海区监委对广西物资集团北海机电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潘运贵、员工赵必玲采取了留置措施。留置后,办案人员快速准确查明潘运贵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产,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等案件事实以及赵必玲涉嫌行贿的案件事实。
留置是最重要的监察措施之一,必须强化约束规范,防止权力滥用。为了加强对留置措施使用的监督,北海市监委要求调查组在被调查人员被留置后的第一时间向其发放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既要求其如实供述违纪违法犯罪事实,也告之应享有的权利。同时,做到强化内控,建立了在解除留置措施前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和干部监督室组成调查组与被留置人谈话的制度,切实加强对留置的全程监督。
使用留置措施须经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批准;坚持定期向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报告全面工作,遇到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对党员和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按管辖权限向相关机关移送,同时向反腐败协调小组报备……一系列制度规定,促使市县区两级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反腐合力进一步凝聚。
3月15日,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海城区高德街道高农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荣本涉嫌贪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罪一案。此前,在审查阶段,为破解人情干扰等因素的束缚,北海市纪委监委经研究指定该案由铁山港区纪委监委办理。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格局推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有效实现了“四个全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查办案件全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查办扶贫领域案件全覆盖;市本级、辖县(区)办理留置案件全覆盖;市本级、辖县(区)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全覆盖。使得一批疑难复杂案件得到有效查处,案件审查调查工作进一步提质增量。
从监督党员到监察全覆盖
北海市市场服务中心原主任、北海市市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文伟涉嫌严重违法,正在接受监察调查;合浦县常乐镇林业站干部钟逢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监察调查……北海纪检监察网公开曝光的案例未曾停歇,除了以往时常通报的党员领导干部,一些细心的干部群众发现了其中的“不一样”。
“刘文伟、钟逢东等人虽然不是中共党员,但从事的工作都和公权力有关,监察法施行以后,都属于监察对象,违法后接受监察调查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应有之举。”在北海市“重整行装再出发·筑底线居安思危”大宣讲的现场,该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结合执纪审查工作实践,以案释法,给公职人员详解监察法的意义和效用。宣讲不仅在县区、市直部门开设专场,还分领域分层次开展延伸宣讲,确保将监察法的声音传递到所有村(社区)、市直部门二层机构,让纪法威严的种子在全市公职人员的心中种下。
现在,非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村组干部、体制内编外人员等接受监察调查的消息屡见不鲜,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日渐消除,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被无限压缩,监督不留死角、监督之网越织越密的震慑作用不断增强。据统计,北海市监察对象从原来的11372人增长到32502人,增长185.8%。
“你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群众诉求,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沉下身子,深入一线,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并依照有关要求,加强请示报告,按规定妥善解决拆迁户赔偿问题,防止矛盾扩大化。”去年8月,北海市监委向银海区人民政府发出监察建议书,直指该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政策把握不够精准、执法程序不够完备的问题,要求其立即着手整改。注重问题背后的成因分析,开列“问题清单”,直击问题根源,提出健全制度、完善管理、纠正措施等建议,“对症下药”向责任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
此次事件只是北海市纪委监委在监察全覆盖以来,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的一个剪影。纪检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室实现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分设,原先的4个纪检监察室增加到7个,第一到第四室主责为监督检查,第五到第七室则为审查调查。业务重心改变的背后,是监督基本职能的强化,是治理效能进一步的激活。
如何更好地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在监督中发现问题,让监督“长牙”“带电” ,成为北海市纪委监委监督部门的重点业务。“我们参加被监督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各类工作会议,要求他们提供主体责任情况、人员编制表、廉政风险点报表、审计发现问题、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及整改情况、党组重要文件传达学习会议记录等方面的资料。从而对其职责职能、资金管理、作风建设等进行分析研判,给其‘政治生态画像’。”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张前海表示,再结合明察暗访对被监督对象的廉政风险高危项,有可能存在作风问题,过去已立案、已查处的方面,进行重点盯紧,加强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形成线索详细调查了解。去年5月,在日常执纪监督检查过程中,就发现了银海区扶贫办有虚报下乡差旅补助,银海区海洋与水产畜牧局有作风不实问题的情况,现已对涉及单位进行了严肃的集体约谈和批评教育。
为了完善监督工作流程,北海市制定《北海市纪检监察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细化61项具体措施,以清单形式履行监督职责,深化监督责任落实。对日常监督的工作原则、监督对象、监督内容进行界定,规定执纪监督室可以采取列席会议、谈话函询、专项检查、协助巡察、以案促改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下发《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运用》文件汇编,推进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统筹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工作力量凝聚监督合力,着力提升监督全覆盖能力,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
从纪律单枪匹马到纪法双剑合璧
“没有现成的做法经验可供借鉴,要在充分领会立法主旨本意的基础上,在办案中学,在学中办案,不断完善工作流程,提高运用监察法的能力。”一开始,不少北海市新转隶的纪检监察干部表示在工作中遇到了难题。
而今,翻开《北海市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里面不仅有各项工作的流程图、检索表,还有70份工作模板和文书范本供参考使用。该办法已成为北海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的操作指南。
监察法颁布以来,北海市各级纪委监委机关围绕依法行使监察权,把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作为相关制度规范的主要着力点,强化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案件管理等部门横向配合,制定调查措施使用规范、线索处置督办协办制度等规范性工作制度33件,形成了一套既高度协同又相互制约的业务流程和工作机制。
此外,主动适应监督调查处置新要求,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证据标准,严格规范取证行为,与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局、政法委等单位建立联动协作机制,把留置看护、留置措施与强制措施衔接、指定管辖、案件协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等工作作为沟通协调重点。推行案件质检员制度,提升惩治腐败的质量和效率。一项项扎实的措施划出监察权运行的“快速跑道”。
快速跑道跑出查办案件加速度。查处了北海老城文化旅游投资公司原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付宏涛挪用公款、贪污等一批典型案件。其中,北海市公安局海西派出所所长张枭杰充当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件被自治区纪委评为2018年度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之一。成立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成功抓获在逃15年之久的职务犯罪嫌疑人。2018年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269人次,增长2.17%,其中第一、二种形态共占94%,形成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的良好态势。(北海市纪委监委 何畔)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