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纪法贯通意识 提高监督执纪本领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9日 16:29 打印

  2018年1月22日,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完百般不舍的欢送座谈会后,8名干警正式转隶到县监委。在这神圣的一天,我们正式到县监委报到了。

 

  作为其中的一员,我深知转隶是顺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号召的必然选择,组建监委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机构整合。转隶之前的两次谈心谈话让我们感受到组织的重视与关怀,这注定是一段不平凡的人生经历!

 

  加入富川县监委这个大家庭后,我先后在办公室、案管室、纪检监察室等部门工作过,短时间多部门的经历让我对纪检监察工作有了一个较为深刻的认识。诸如“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衔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等字眼常出现在文件、文章中,虽屡见不鲜,却又耳目一新。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严格依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面对新时代新要求,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要常怀“知识恐慌”的危机感督促自己时学时新、与时俱进,要强化纪法贯通意识,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本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这是贯彻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的现实需要,也是监察体制改革的鲜明要求。

 

  要在工作中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首先要明白党纪一般是指党章党规党纪,国法一般是指宪法法律法规,它们都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纪与法是监督执纪问责的两把尺子,但它们在内容上是相互贯通的,具有相同的价值目标,都是为了查清违法犯罪事实。我们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职务犯罪的,既可以违纪违法同时立案,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先后立案。

 

  它们虽能贯通,却又不能混同替代,以确保让违纪违法者既受到党纪处分,又受到法律制裁。纪委监委的办案依据、程序流程审批与过去在反贪办案有所不同,且有很多全新的事物,诸如“四种形态”、“留置”、“走读式谈话”等等。我们要深刻领会党纪国法及系列文件的文意内涵,严格贯彻执行各项措施的审批程序、工作流程,不断加强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把好案件质量关,防止调查权被滥用。

 

  转眼间转隶已过年余,这一年多来是我们转隶人员全身心投入纪检监察工作,深度融合队伍,提高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能力的一年。回首往昔,这段经历给我最大的感受无外乎就是“变”与“不变”。“变”的是“新”,是新的时代要求、新的办案流程模式、新的岗位等等,“不变”的是“初心”,是从严治党的初心不变、依规治党依法治国的初心不变、坚决与反腐败作斗争的初心不变等等。

 

  在今后的纪检监察工作中,我要牢牢坚守这些“不变”,适应更多的“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用履职尽责来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富川县纪委监委  赖铭铭)
 

 

 

编辑:何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