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南区通报2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6日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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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钦南区尖山街道九鸦村委会主任黄冠华、副主任罗远杰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民政部门给已死亡的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问题。2015年4月至2018年5月间,黄冠华、罗远杰在协助政府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能及时收集上报钟某等15名低保对象死亡信息给尖山街道民政部门办理停保,导致民政部门向已死亡的钟某等15名低保对象继续发放低保金,造成国家民生资金损失。2018年10月,黄冠华、罗远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获取的低保金予以追缴。
2. 钦南区那丽镇那雾塘村党支部书记黄栋、村委会主任罗德权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民政部门给已死亡的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问题。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黄栋、罗德权在协助政府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能及时收集上报叶某某等19名低保对象死亡信息给那丽镇民政部门办理停保,导致民政部门向已死亡的叶某某等19名低保对象继续发放低保金。2018年11月,黄栋、罗德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获取的低保金予以追缴。(钦州市钦南区纪委监委)
编辑:马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