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向黑恶势力“保护伞”“亮剑”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6日 11:13 打印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被监管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成员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法律的追究……”近日,由博白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博白县看守所原管教民警于某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在玉林市中院开庭审理。此前,博白县纪委监委对其顶风违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作出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引起强烈反响,形成有力震慑。

 

  博白县委高度重视,出台了深入开展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实行“一优先、两纳入、一案三查”,即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优先处置;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纪委监委监督执纪专项内容,纳入县委巡察工作重点;对涉黑涉恶案件实行 “一案三查”:一查黑恶案件,二查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三查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实行侦办“双报告”“双专班”“双签字”制度。

 

  博白县纪委监委把扫黑除恶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以问题线索为抓手,将信访举报端口前移,充分运用信访、案管大数据,开展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大排查、大起底”。同时,通过与公安机关、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等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定期沟通联系,及时互通有无,加强线索互送、落实台账管理、制定跟踪督办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今年1月,通过“联动”机制,对2名派出所所长因对辖区内长期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违法犯罪活动排查、打击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进行了问责,并全县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博白县纪委监委 李海斌)
 

 

 

编辑:马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