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岗位上的新认识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5日 17:25 打印

  2018年1月,我离开工作了10年的检察院,转隶到了监察委员会。县纪委监委将转隶人员与原纪委人员优化组合,作为一名转隶干部,一名纪检监察战线上的新兵,我与原纪委工作人员在磨合中开展工作,互相学习,共同进步,感触颇深。

 

  转隶前,我曾简单地认为监察体制改革只是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无非是换个环境工作,纪委执纪、监委执法,但随着角色转变,我的想法也开始发生变化。转隶之后,没有任何过渡时间,我便立马加入纪检监察室初核区纪委转办的问题线索。接触的东西很新,管的事情很多,干的工作很细碎,与我之前在检察院办案单单只查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完全不同,现在既要调查违法的,也要审查违纪的,还要初核信访举报的线索,平时听到的也都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等。

 

  刚开始,我对纪委监委首要职责是监督的认识不到位,认为搞监督就是“放水”,因而对监督缺乏热情,特别是对总为处理一些违规领取几百块补贴,违规发放一两百块红包的问题日夜不停歇的忙碌感到很不理解。可是,随着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一个个受到处分的干部对我们及时处理他们犯的小错误,及时提醒,防治他们犯更大的错误投来的感激的眼神,以及在“案件回访”中,受处分干部的积极改进,让我的想法有了很大的改变,真正明白了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的神圣职责,即是执纪执法者,也是施治者,在拔烂树的同时,更要着眼于维护森林健康,治病树、正歪树,做到查办一个人、教育一片人、挽救一批人,这样,才能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这一理念和精神在监察法相关条款中有所体现。惩,是为了更好地治。作为政治机关,纪委监委做的是人的工作,在审查调查过程中,要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仅查清违纪违法问题,还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让违纪违法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回到正确轨道。这是我转隶一年来最深的体会。

 

  如今,我的思维方式发生改变,无论是思想理念还是工作方式方法都有了转变和新的认识,我为能加入这一纪检监察队伍行列感到骄傲和自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仅赋予监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权利,也给予了我们“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责任。现在我每天都在不停歇的忙碌着,初核问题线索、拟写初核报告排查问题线索、立案审查调查,这种马不停蹄的节奏感使我真正体验到了“充实”与身上的责任。(博白县纪委监委 程毅)

 

 

 

编辑:马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