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港区:巧用“微载体” 做好干部教育“大文章”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2日 09:36 打印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杜绝'任人唯亲、排斥异己'……”铁山港区卫计局、残联、司法局的办公大院里,党员干部热议张贴在宣传栏里的政治建设宣传系列漫画,这也是该区干部教育运用“微载体”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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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以来,铁山港区积极探索廉政宣传教育新思路、新方法,抓住宣传教育短、新、快的特点,从细微处入手,不断创新学习载体,以“微载体”形式做好干部教育这篇“大文章”,着力构建全方位思想防线,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

 

  用“小折页”说纪,让党员干部入脑入心

 

  “原来一想到党纪条规的学习,就是听讲座和记笔记,觉得有点乏味,现在看到通俗易懂的解析加上生动有趣的漫画,感觉枯燥的东西变得一目了然,更容易记住。”该区兴港镇大树岭村干部如是说。

 

  为了让“有意义”的内容变得“有意思”,该区纪委区监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纪国法,借助折页宣传册的形式,设计“反腐正风 扫黑除恶”为主题的宣传册子,并选配有趣的宣传画,分送机关单位、村(社区)和辖区群众,让全辖区党员干部真正做到“不越纪律红线,不触法律底线,引导群众主动提供线索。

 

  用“小海报”警示,让党员干部知畏知止

 

  “某某村原党总支书记某某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某某村党原党总支书记挪用医疗保险资金问题、某村党员非法开采陶瓷粘土矿问题……”

 

  近日,铁山港区查处的典型违纪案例在一张“小海报”上集体通报,直抵村屯“神经末梢”,深深触动了基层党员干部的心灵深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该区纪委监委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抓手,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以问题为导向,及时汇编《警示案例通报》,用好典型案例“活教材”,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小海报”发挥“大作用”,要求党员干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严于律己、修身立德,着力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免疫力”。

 

  用“小指尖”提醒,让党员干部践行见效

 

  “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一尘不染,克己奉公;一丝不苟,勤于政务;一生为民,乐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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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点开该区纪委监委创建的宣教微信群,就能在每个重要的节点,看到如此春风化雨的教育提醒。

 

  与此同时,该区纪委监委在纪检监察网开设“以案说纪说法专栏”,有针对性地在微信群里推送学习链接,对党员干部关注度高且容易产生疑问的方面,细分“重点问题、案例分析、警示提醒”等三个方面,进行清晰而又简洁的纪法普及,为全区党员干部答疑释惑,进一步前移预防关口,增强廉政教育的时效性、广泛性和群众性,促进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村(社区)干部“明纪、知纪、守纪”。

 

  “纪律教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环节,必须抓在平常,融入日常,将外化的机制逐渐内化进党员干部的身心,让党员干部的廉政弦时刻紧绷,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全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铁山港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叶艳表示。  (铁山港区纪委监委 陈冰)
 

 

 

 

编辑:覃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