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察体制改革实践中贯彻实施监察法--桂林市贯彻实施监察法一周年综述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1日 15:24 打印

在监察体制改革实践中贯彻实施监察法--桂林市贯彻实施监察法一周年综述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桂林市委书记、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赵乐秦(左),桂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吕洪安(右)为桂林市监察委员会揭牌

 

       2018年以来,桂林市纪委监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双重职责,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勇于担当、真抓实干,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韧执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改革实践中贯彻实施监察法,体现标本兼治综合效果,有力助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建章立制,提升治理效能

 

       “你涉嫌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调查终结,本委决定解除对你的留置措施。”4月18日,兴安县“2·15”专案组工作人员向被立案调查对象当面宣读了解除留置决定书。至此,桂林市首例留置案件调查终结、解除留置措施,并移诉检察院审查。

 

       “案发时,监察委员会刚成立,纪法衔接制度还没有出台,如何处理、调查职务犯罪类案件,使用什么措施、程序还没有依据、经验和固定模式,我们就一边办案一边学习,摸着石头过河。”谈到该案时,参与该案组织和领导的一名专案组领导深有感触。

 

       为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强化“纪法”“法法”衔接制度体系建设,在监察法颁布之初,桂林市纪委监委积极研究并制定了市本级6项“纪法衔接”10项“法法衔接”工作制度以及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监委监督调查处置权的行使、12项调查措施的全面使用和常用文书,并逐步完善司法执法机关支持配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配套制度,推动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高效顺畅对接,惩腐效能有效提升。

 

  推进市县派驻机构规范化建设,在全区率先推出《派驻机构履职情况量化考评办法》,实行每月实绩考评、年度总评排名,派驻机构各项工作实绩大幅增长。加强委机关与巡察机构、派驻机构、县区纪委之间干部轮岗交流,整个队伍面貌焕然一新,干事创业热情空前高涨,不待扬鞭自奋蹄的局面已经形成。出台《桂林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坚持刀刃向内,坚决查处永福县监委委员汤积飞等11名违纪纪检监察干部,打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在监察体制改革实践中贯彻实施监察法--桂林市贯彻实施监察法一周年综述

桂林市纪委中心组研究讨论纪法衔接制度

 

       高压震慑,精准有序惩治腐败

 

       2018年7月25日,桂林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黄光年接受审查调查;2018年8月13日,桂林市阳朔县副县长莫冰接受审查调查……

 

       “监察范围扩大之后,桂林市纪委监委2018年共对91名人员采取留置措施人员,其中不仅有党员领导干部,也有行贿的企业老板,后类人员在过去是‘两规’不能覆盖的。”桂林市纪委监委监察调查工作人员说,以留置取代“两规”是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体现,是监察改革后赋予监委有效履行监察职能的措施和手段。

 

       2018年以来,桂林市纪委监委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成市县两级监察委挂牌,监察对象由改革前6.03万人增加至15.19万人,该市始终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有效减存量、遏增量,共立案2725件,同比增长16.8%;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497人,涉及处级干部128人,其中企业干部8人,科级干部572人,挽回经济损失1.89亿元,立案调查涉嫌行贿人员43人。

 

       精准有序惩治腐败,着力解决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的腐败问题,既严肃查处一批严重违纪案件,又集中查处党政机关212人、文教卫系统188人、政法系统117人、农林系统133人等一批系列案,持续形成震慑。全市319名干部主动交代问题,上缴违纪款3785.33万元。

 

       与此同时,持续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系统整理近年来查处的阳明、高亮、刘修荣等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进以案促改常态化,在水利、林业、交通、文新广、建设城管等系统广泛开展整改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实效。建立跟踪回访机制,对受到纪律处分的每一名处级干部做好动态了解、帮扶挽救等工作,对306名处分影响期满的干部及时回访,并对那些在处分期内及时改正、表现良好的党员干部,在影响期满后及时提出继续使用意见,营造“改了就是好同志”的良好氛围。

 

       找准定位,促进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统一

 

       坚定不移践行“两个维护”,在全区率先开展“政治建设六项重点任务”专项检查,发现整改问题455个,聚焦“七个有之”问题。把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作为重要任务,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打好“三大攻坚战”等加强监督检查,对落实脱贫攻坚、环境保护等政策不到位的问责441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牢牢把握监督基本职责,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研究制定加强对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监督意见、市纪委监委机关监督工作办法等制度措施,建立“10+2”监督工作方式,全市共开展谈话函询及提醒谈话2819件次,同比增长3.7倍;市级派驻机构开展提醒谈话752人次,同比增长152%,让日常监督约束作用得到发挥。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全市运用“四种形态”处理5230人次,增长13.3%,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2692人次,增长14.7%;妥善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轻处分、组织调整2204人次,增长12.9%,第一、二种形态占到94%,第四种形态占2%,低于全国1.2个百分点,结构和比例呈现积极变化,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桂林市纪委监委)

 

 

编辑:向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