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新法规新举措 打造留置“新样板”

来源:《党风廉政教材》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4日 17:01 打印

  2018年7月13日,河池市监察委员会将河池市市政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韦亮前(正处长级)、河池市金城江区粮食局原主任科员韦良浪(正科长级)、河池市金城江区科学技术局原局长冉义忠(正科长级)、河池市金城江区街道财政所原所长韦儒(副科长级)、河池市金城江区农机局原干部覃勇程等五人,以涉嫌职务犯罪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标志着河池市首例自办采取留置措施案件顺利办结。这是河池市监委首次采取留置措施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标志着河池市纪委监委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采取“留置措施案”一开始,面临着无经验可循、无先例可依,一系列艰巨的挑战迎头而来的情况,市监委大胆破冰,从零开始先行先试,用好“党的全程领导、团队协作配合、统筹案件调查、程序规范完善、后勤保障有力、实时跟踪监督”这把留置案处置高效的“六脉神剑”,最终高效高质办结。


  党的领导贯始终,反腐合力“攥成拳”


  市监委在办案伊始,便将“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求贯穿办案全过程,通过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决策执行机制,以集体研究、请示汇报、制度规定、文书文本的形式,把党的领导体现并固化下来,让原来的“结果领导”转变为“全过程领导”,从程序决策上确保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在贯彻党的领导上,专案组内部还通过建立临时党支部的方式,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政治、思想、组织上的战斗堡垒作用,推进党建工作与审查调查工作业务的深度融合。在这样的理念指导下,专案组成立的第一天就同步成立了临时党支部,将参与专案的所有党员纳入党支部,实现党组织的有效覆盖。白天开展调查研究,晚上开展政治理论和调查业务学习,商量对策,评估案情,拟定方案,坚持用党的组织纪律规范办案纪律,用党内生活制度规范办案秩序,用党性原则指导约束专案组成员的言行。


  “党的领导使反腐合力攥成了铁拳,为留置案的顺利办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参加办案的纪检干部表示。


  留置措施显威力,内外联合“解疙瘩”


  作为监察机关12项调查措施之一,留置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最重要、最有力的调查措施之一,必须严格掌握,慎重使用。在初步掌握该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后,案件组集体分析研判,逐一对照监察法关于留置措施的适用条件、审批程序和使用期限等规定,初步判断该案符合留置条件,市监委果断使用留置措施。善于发挥留置的“撒手锏”威力,留置期间,外调组和内审组相互配合、同步进展,及时高效地传递分析外围调查证据和内审口供。


  室内既清风徐送又情法交融。留置后,专案组首先让涉案人员学习党章、抄写党章,对照党章进行自我检讨,并安排其重温入党誓词;在谈话过程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人生价值取向、成长环境、家庭亲情关系等耐心劝导,说法析理,对涉案人员进行持久有效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让其认清形势,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主动交代严重违纪违法事实,讲明只有配合才有出路。此外,在银行记录、业务往来等书证的印证下,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与公安、检察机关有效对接,形成办案合力,挤压被调查人隐匿证据时间空间,提高办案质量,有力推动案件调查工作。


  无缝对接促融合,体制改革“出新招”


  如何确保案件依纪依法、快捷高效查办,“排兵布阵”可是煞费一番功夫。市监委“在专案组成员选择上,积极探索实行纪委原有人员与转隶人员相互配合的模式,弥补纪法衔接、法法衔接及人手不足等问题。用好党纪党规及法律法规‘两把尺子’,确保工作有条不紊推进奠定了基础”。


  专案组积极发挥转隶干部法律业务扎实的特点,鼓励他们勇挑重担、全面参与。涉及违法问题,要求纪检干部向转隶干部学,从涉法案件查办规范化程序入手,重点提升证据信息被采用率、案件材料撰写质量等,确保办结的案件“诉得出去、判得下来”。涉及违纪问题,纪检干部重点引导转隶干部由执法思维向执纪思维转变,排除“抓大放小”“生硬讯问”等原有办案模式,在违纪问题线索处置中深入学习领会党章党纪党规精神,从侧面慢慢引导对象正视问题、承认问题、反思错误。专案组每开始一项调查措施都尽量通盘考虑,反复推演,慎之又慎。


  “十多名办案人员在政治任务面前坚决服从指挥调配,取长补短从我出发。办案团队中的每个工作人员,都把自己当成责任共同体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彼此互相支持信任,尽显团队力量。留置案也是对纪委、转隶人员深度融合,发挥监委新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真正达到‘1+1>2’效应的一次实战体验。”这是参与办案的人员共有的体会。


  依法依规定标准,提前介入“把好关”


  “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这是监察法对证据的硬性要求。为保证案件质量和证据符合刑事诉讼证据标准,办案过程中,案件审理人员提前介入,与专案组共同对各类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流程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瑕疵证据提出补证建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专案组及时与检察机关联系对接,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熟悉案情,并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及移送起诉环节及时沟通协调,实现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有效贯通,确保调查期间取得的证据确实充分,符合刑事诉讼证据标准,为提高案件审结效率打下坚实基础。


  “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审理,检察院派员提前熟悉案情,对事实和性质认定、涉案款物处理、移送审查起诉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让我们及时完善证据和取证程序,提前了解案件移送的程序和文书,这些都确保了证据主体完整及证据具备合法性、客观性、相关性。”调查组的成员说。


  通过整合各方力量协同作战,充分将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确保案件权威高效。河池市纪委监察委及时以此案作为以案代训的典型,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工作能力,全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执纪执法尖兵,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监委速度”现优势,新体制添新活力


  “监委的牌子是沉甸甸的,监委的责任也是沉甸甸的。”市监委办案人员一直记得市监委挂牌时,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迟威提出的希望与要求。面对留置“第一案”,根据监察法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最长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让所有办案人员都开始不断地冲刺“监委速度”。实践中,这三个月既包括突破案情、固定证据,还包括移送审理、提请常委会审议等流程,真正留给调查组破案的时间并不多。这就倒逼调查人员在留置之前把调查取证工作做扎实,在留置后,根据市纪委监委统一安排部署,转隶干部和纪委干部迅速成立调查组,分成外调、内审、案管、技术等几个工作小组,兵分多路,各负其责,全面出击。


  从2018年5月8日立案至7月13日移送,短短的66天,案件调查人员综合运用谈话、查询、询问、讯问、搜查、调取、扣押等调查措施收集有关证据,共留置相关人员9名,专案组走访群众158人,收集证据材料500多份,制作谈话、询问、讯问笔录228份,制作案件调查文书206份,形成案卷115宗,共计16000多页。每一个办案的关键节点和数据,如同一个个“成立就是开局、开局就要打响”的履责鼓点,体现出了优势和效率。


  留置首案变教案,学习研讨效果好


  为切实发挥留置案良好的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河池市纪委监委通过深入开展以案示警、以案治本、以案代训三项活动,做细做实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让河池市监察体制改革成果更好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留置第一案”办结之后,市监委领导组织全体办案人员召开总结研讨会,每个办案人员都结合办案中所承担的工作总结得失。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研讨会,一方面,全面回顾总结案件,努力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供办案组参考;另一方面,充分挖掘案件范例价值,深入对照检查各种工作衔接、调查措施执行、监察文书使用等方面的不足,对应改进提高,推动高质量完成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并对照韦亮前严重违纪违法案暴露出来的问题,督促相关系统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详列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不认真、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整改一方”的良好效果。此外,把留置案作为以案代训的典型,通过一系列的警示教育,让每名纪检监察干部都能更进一步掌握刑事司法证据标准、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进一步提升监察调查水平,全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执纪执法尖兵,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第一枪”如此响亮,“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首例留置案全过程是取得成功的关键,全体干部精诚团结、勇于担当、奋发有为是前提,检察院、公安、银行等部门的有效配合是基础。所有办案人员用实际行动充分彰显了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这一根本性质,把留置“第一案”办成样板,确保每起留置案经得起检验。我们相信,只要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聚指成拳,就没有完成不了的任务,就一定能在一次次的实战中巩固改革成效,逐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的效能,让反腐利剑变得更为锋利!(河池市纪委监委 廖文全 王英睿)

编辑:严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