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努力探索 积极配合留置“第一仗”首战告捷
“我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9月18日,崇左市科学技术协会原副主席陈桂军贪污一案在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桂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采取虚假的手段,套取公款合计12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这起职务犯罪案件,是崇左市纪委监委机关首例采取留置措施后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从2018年5月4日立案调查,到6月7日批准逮捕自动解除留置,该案在35天内顺利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标志着崇左市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进入实战并首战告捷。
深挖细查,发现问题线索
时间回到2016年7月。
崇左市委巡察组在对崇左市科技局开展巡察期间,发现该单位存在违规使用科技项目资金问题,将问题线索移送到崇左市纪委。经过案件管理室统筹分类,由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对问题线索进行核实。
在对问题线索进行核实期间,市纪委工作人员发现该局副局长陈桂军存在套取国家科技项目资金问题,便对其进行谈话核实。在谈话中,陈桂军承认了违纪问题。2017年8月1日,陈桂军因套取国家科技项目资金问题被市纪委立案审查。在审查中,市纪委办案人员又发现陈桂军账户有大笔资金转账记录。
“这个案子没那么简单,大笔资金的往来肯定有大问题!”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农基俊作为陈桂军案办案组人员,凭借以往的办案经验,敏锐地察觉到其中的问题。
2017年12月和2018年春节前,在初步掌握线索后,市纪委办案人员在取证阶段多次找到陈桂军进行谈话,希望通过谈话能让陈桂军主动交代问题。“当时的陈桂军还抱着侥幸心理,同办案人员兜圈子,坚决不承认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负责谈话的办案人员说。
给了出路却不肯走,这样的选择在办案人员再次同陈桂军谈话时令他追悔莫及。
办案人员在取证过程中发现,陈桂军以虚假手段套取国家科技项目资金的同伙人刘某某不是公职人员。在谈话中,刘某某拒不交代问题。办案人员意识到,仅凭谈话,难以使其主动交代问题,问题不交代,证据不足,此案就难以突破,案件的进展也因此遇到了瓶颈。
“抓紧做好外围调查核实,做好将二人同时留置的各项准备工作,打赢留置第一仗。”2018年春节后,市纪委常委会听取案件进展情况汇报,崇左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梁日端的一席话再次吹响了进攻的号角。
留置之前,精心“备战”,确保证据合规
要“作战”,人员是关键。负责办理此案的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只有两名干部,考虑到此案是崇左市首例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且极有可能同时留置二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市纪委监委根据实际情况,立即抽调派驻纪检组人员组成八人办案组,由市检察院原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现任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黎权兴和在市纪委从事案件查办工作具有丰富经验的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农基俊分任正副组长,既发挥纪检监察系统原有干部熟悉党规党纪、善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又发挥转隶干部法律方面的特长,力争在实战中显现出“1+1>2”的效果。其他抽调人员则分成小组,各小组由正副组长带队,分工协作共同“作战”。
人员配齐配强了,程序该怎么走?这个问题还不够清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原则性规定,留置措施的审批、执行具体怎么操作?审理部门是否要提前介入?如何才能与检察院做好衔接?……一系列问题摆在办案组面前,他们的力气不知朝哪儿使。
“虽然程序上我们不够明确,但是我们要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标准,严把程序关、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要保证拿到关键证据,确保符合留置条件要求,其他遇到问题我们再做具体分析……”黎权兴以在检察院多年从事职务犯罪侦查的经验,给大家理清了思路、明确了方向。
整个初核过程中,办案组充分利用监察法赋予的调查措施,对涉案人员的银行账户明细、通话记录等信息进行查询,为后续立案调查和留置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2018年1月12日,崇左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执行。乘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东风,5月4日,经崇左市委同意并报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批准后,崇左市监察委员会对崇左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陈桂军采取了留置措施,同时被留置的还有共犯嫌疑人刘某某。在采取留置措施后,办案人员在法定期限内依法通知了陈桂军、刘某某的家属和所在单位。5月18日,崇左市纪委监委在崇左纪检监察网上发布了陈桂军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这一信息公开后,引起广泛关注。
留置之中,严把质量关,把“第一案”办成样板案
“没有经验我们就要摸索出经验,要依法办案,目标只有一个,就是高质量办好‘留置第一案’,让此案成为今后办理采取留置措施案件的样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梁日端说。
万事开头难。把“第一案”办成样板,是压力,更是动力和鼓励。由于该案是全市第一例采用留置措施案件,崇左市监察委员会高度关注,相关领导多次就办案进程、相关文书的适用等作出具体指导,提出明确意见和工作措施,并对陈桂军在留置期间的讯问均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在办案过程中,案件监督管理、案件调查、案件审理等部门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在留置调查手段运用、解除留置等关键节点,各部门会商排查风险点,找准着力点。
“每项调查措施的使用、每个违法行为的定性,我们都慎之又慎。”办案组组长黎权兴坦言,为确保案件质量,大家压力很大,但是决心也很大。
在该案中,为确保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案件审理室和崇左市检察院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对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案件顺利办结和正式移送。
此外,为确保留置案件安全防控到位、万无一失,市纪委监委与市公安机关协调配合,形成了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在留置场所安排常驻负责人并配备专职管理民警,对留置对象每天24小时安排专班特勤陪护。
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做法,为该起案件的顺利办结移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为今后办理留置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遵循。
从陈桂军被留置到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历时35天,办案组共讯问被调查人40余次,外调询问相关证人50余人次,最终查实陈桂军伙同他人采取虚假的手段,套取公款合计127万元。办案组形成调查卷宗6册,询问笔录10余份,证人询问笔录30余份,司法会计鉴定意见2本。同时,还形成审理卷宗1卷。
以案代训,加强队伍业务能力建设,提高调查水平
“小何、小黄,你们准备一下,去跟受贿人谈话、要笔录。”接到办案组组长的工作安排,办案组成员小何和小黄既兴奋又有些担忧。兴奋的是,终于可以“一展拳脚”,担忧的是,身为纪检干部队伍的新人,只有理论知识,没有实战经验,怕第一次就失手。
当天上午9时,被谈话人来到谈话室,两个新人开始斗智斗勇,将所学的各种“招数”一一用上,可被谈话人员就是不承认。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被谈话人愈加淡定,谈话人反倒显得有些焦急。长时间没能“攻破”,使小何和小黄信心受挫,败下阵来。
眼看就要到谈话规定的时间要求了,办案组正副组长黎权兴和农基俊,将两名新人替换下来,从另一个角度切入,抓住要害。被谈话人见隐瞒不住了,只好一一交代问题。最终,在谈话规定时间内拿下笔录。
事后,两个新人总结说:“以为唾手可得,却因为我们始终没有转变思路,只从一个角度‘猛攻’,没能根据谈话实际掌握谈话节奏,导致我们始终无法‘攻破’。”他们反思道:“纸上谈兵总归是不行的,还是要‘实战’才能取得真经”。
办案组的八个人,有六个是抽调派驻纪检组的,六人中又有三人是今年派驻机构改革从相关单位转编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的,完全没有办案经验。“我们一边教,一边让他们‘实战’,把我们的工作经验和技巧传授给他们,让他们尽快适应工作,掌握办案能力。”办案组组长黎权兴说。通过参与此次办案,他们每个人都有很大的收获,能力得到了很大提升。
此外,在案件开庭阶段,市纪委监委还利用旁听庭审这一“现场教学”的方式,组织安排纪检监察干部旁听,“以案代训,以听促学”,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法治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我们通过开展‘大谈心、大培训、大调研’活动,加快人员思想、工作融合磨合,做到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步、责任共担。同时,通过协作‘实战’办案、跟班锻炼、以案代训等多种方式促进理念融合,又夯实业务本领,增强纪律和法治思维,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农进勇介绍说。
陈桂军案能够顺利办成,与有效运用监察法赋予的调查措施密不可分。在陈桂军案中,除了冻结、勘验、查封、搜查外,充分运用了其他调查措施。同时,与体制机制的顺畅衔接也直接相关。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崇左市不断完善配套法规制度,研究制定了《崇左市监察委员会议事决策工作规则(试行)》等6项纪法衔接制度,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审理及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和工作流程进行梳理细化,对12项调查措施的使用和71种常用文书进行了规范,全面推进纪委监委的全面融合、战略性重塑和整体性提升。
据悉,2018年1—9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件2223件,同比增长107%;立案1104件,增长3.2%;结案762件,增长39.3%;依法留置12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崇左市纪委监委 黎卫日 刘思文)
编辑:严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