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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四项机制”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4日 15:51 打印

       今年以来,南丹县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协作配合,互通有无、共享数据、协调推进,双方建立日常联络、线索双向移送、线索查结反馈、线索保密等“四项机制”,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背后的“保护伞”。

 

       建立日常联络工作机制。实行联络员制度,双方各指派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相关案件线索的受理、登记、管理、移送、反馈及日常沟通协调工作。定期召开查办涉黑涉恶案件联席会议,分析工作形势,研判问题线索,通报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并就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同分析、提出对策,确保做到沟通及时、协调有力、步调一致、通力协作、无缝衔接。

 

       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明确规定县政法机关收到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线索以及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涉黑涉黑案件后,5个工作日内移送县纪委监委。县纪检监察机关收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后,5个工作日内移送县政法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涉黑涉恶案件,在主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3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对发现的直接参与黑恶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或涉嫌收受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在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县纪检监察机关收到和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重要问题线索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相关机关。

 

       建立问题线索查结反馈机制。对移送的问题线索,接收单位要加强与移送单位的沟通,及时对问题线索进行研判,及时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并在问题线索查结后5个工作日内,向移送单位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听取移送单位的意见。

 

       建立问题线索保密机制。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属涉密内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移送和反馈中,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对双向移交的问题线索指定专人管理,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问题线索移送反馈等具体工作。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出现失密、泄密、瞒案不报、压案不查、通风报信、设置障碍、干预调查和执行制度要求不力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据悉,“四项机制”建立以来,该县共处置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11条,立案审查5件。(南丹县纪委监委 黄生)


 

编辑:李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