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通报1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3日 09:56 打印

  陆川县横山镇财政所所长林思蕾、工作人员吴福华,横山镇清平村委会干部吕友林、邓庆连在道路硬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期间,横山镇财政所所长林思蕾作为项目申请审批单位负责人,在审批横山镇清平村“屋背至塘辽垌”和良塘村“吕屋至杜屋”道路硬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时流于形式,未深入实地勘查验收,便草率签字通过审批。横山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吴福华和横山镇清平村委会干部吕友林、邓庆连明知实际硬化情况与申报内容不符,仍作为验收人员签名并签署“合格”的意见,致使该项目有85米道路硬化与申报内容不相符,造成财政资金损失16370元。此外,吴福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月,林思蕾、吕友林、邓庆连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2月,吴福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陆川县纪委监委)
 

 

编辑:向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