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融会贯通 提升监督效能——南宁市贯彻落实监察法工作综述
南宁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办纪法、法法衔接专题培训班,专题学习监察法
2018年以来,南宁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重要职责,将学习贯彻落实监察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统一起来、贯通起来,依法履行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全市监督对象数量从改革前的4.2万人增加到10.5万人,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2219件,同比增长3.1%。
扎实推进纪法贯通 凝聚惩治腐败强大合力
确保纪法全面贯通,是高效顺畅履责的关键。南宁市将制度体系作为保障纪法贯通的重要基础,建立健全用权管权机制,把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要求落细落实。
建立执纪执法权力一体化运行机制,制定出台《南宁市监察委员会议事决策工作规则(试行)》《南宁市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工作办法,实现信访举报、线索处置、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执纪审理等业务流程再造;建立内部监督管理全方位制约机制,对案件管理、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各环节、全流程进行管控,实现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建立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和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紧扣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大局,完善党委定期分析反腐败形势、研判政治生态、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等制度,保证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决策权、监督权得到充分发挥。抓实抓细检察机关原反贪、反渎部门问题线索的接收、分办和转办工作,共接收检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552件。
完善全市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探索构建党委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平台。加强执纪、执法部门的组织协调,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打通惩治职务犯罪各个环节,提升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纪委监委专责,统筹把握纪委监委的工作职责,积极探索纪法协调贯通机制,不断完善依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具体流程,建立起“四个一”,即运用“一个办法”《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试行办法》、“一打规范”《审查措施使用规范》、“一张流程图”《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流程图》、“一套文书”《执纪监督监察常用文书》工作运行机制,细化12项调查措施内涵,明确使用程序,统一常用文书格式,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核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和内部监督管理等流程进行再造,实现违纪违法线索统一受理、统一决策、统一处置,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实现纪委监委机关内部执纪与执法各个环节有效协调、高效运行。
纪检监察干部就学习贯彻监察法展开交流讨论
着力打通法法衔接 形成高效顺畅工作机制
要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必须推动法法衔接高效顺畅。南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加强与政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沟通协作,把办案模式由“中途换车”变为“直通车”,实现监察调查与司法程序之间高效顺畅对接。
严格按照监察法要求管理留置场所,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开展留置看护工作,形成由监委决定采取留置措施、公安机关具体负责看护的工作机制。严格规范、谨慎稳妥使用留置措施,严格使用条件、审批程序、使用期限。
主动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接,厘清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疑难问题,按照刑事诉讼证据标准调查取证、制作笔录等,确保案件调查从程序和实体上均符合要求。在案件事实基本查清后,就事实证据认定、案件定性、款物处理等方面提出意见,同时书面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熟悉案情,促进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保障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衔接,形成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极大地提升了办案效率。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移交的案件线索和反映干部问题线索加紧开展审查调查,按照能试尽试原则,全要素试用监委谈话、讯问、搜查、留置等12项调查措施,推动高效办案、安全办案,确保惩治腐败力度不减,一批违纪违法问题得到处置,腐败存量不断减少,腐败增量有效遏制。2018年使用监察调查措施共1341次,其中谈话354次、讯问102次、询问192次、查询298次、调取187次,留置15人次,形成了强效合力。
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监察法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贯彻落实监察法,除了实现纪法、法法衔接外,还需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南宁市纪委监委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以及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市委常委会《关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和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查处“七个有之”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今年1月份以来,共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20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
坚决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组织开展“十盯十查”活动,2018年督促各级各部门精准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体问题720多个,对应提出具体整改措施1200多条,完成问题整改650多个。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问题182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86人,通报曝光38批次96起。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反映问题线索4481件,立案221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60人,移送检察机关25人,其中立案查处处级干部21人,乡科级干部347人。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25件,立案审查2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人,组织处理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把严格纪法与精准施治结合起来,切实管住公职人员从“好同志”沦为“阶下囚”的真空地带,强化监督调查处置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社会效果。2018年,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计4650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356人次,占50.7%;第二种形态1927人次,占41.4%;第三种形态249人次,占5.5%;第四种形态118人次,占比2.5%,进一步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能松的强烈信号,坚定了人民群众的信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南宁市纪委监委)
编辑:刘亭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