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贯通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监察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党组织落地生根的客观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严格依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面对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的新任务,面对纪法衔接、执纪执法贯通的新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强化纪法贯通意识,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本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
要着力理顺执纪和执法的关系。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手握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两把尺子”,纪法双施双守,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执纪执法双重职责时,要坚持纪法分开,把纪律挺在前面,先用纪律的尺子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衡量和认定,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再用法律的尺子守住底线不放松,要分清纪法界限,防止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制裁,防止以刑事处罚代替党纪处分。
要着力做好内部衔接和“外部衔接”文章。去年,西乡塘区制定的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工作流程图等制度7大项和各类文书,构建规范内部运行和纪法衔接的制度体系,留置案实现了“零突破”,准确运用谈话、询问、扣押、搜查等12项调查措施99次,改革制度优势正逐步转化为治理效能。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衔接和配合,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四道“关口”,注重取证的合法性,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确保审查调查各环节都符合法定标准,既要达到检察机关的起诉标准,又要符合审判机关定罪量刑的要求,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
要着力建设一支精通党纪、熟稔法律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是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使命的内在要求,纪法衔接不仅仅意味着纪委监委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更意味着纪委监委内部的深度融合,即人员的融合、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与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能的融合、以及工作流程的磨合等等。要根据年龄结构、专业背景等因素合理配置人员,根据现实需要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力度,对监委办案的12项措施、相关程序、办案(法律)文书、职务犯罪相关法律知识进行系统学习培训,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着力解决能力不足的危险,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在能力素质上能够适应改革的需要。 (西乡塘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丛敏)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