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挥起留置利剑 斩断伸向墓园的黑手
“这起案件牵涉人员多,调查取证范围广,突破案件困难多压力大,办案人员未曾配合过,彼此间还存在一定的认识偏差。但是,专案组人员扬长避短,互相学习,使案件很快得到突破并迅速结案。”提起柳州市监委成立以来办理的第一起留置案,参与办案的柳州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如是说。
2018年8月2日,柳州市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网站公布《政协柳州市委原常委、经济科技委原主任张彬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通报。张彬的落马标志着柳州市监委成立以来办理的第一起留置案——民政系列违纪违法案件告一段落。作为柳州市“留置第一案”,该案举措众多,亮点纷呈,充分彰显了柳州市推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力度和成效。
精心谋划,果断出击
“经初步核查发现,这个案子可能存在涉案人员多、涉及问题隐蔽复杂、牵扯领域广等情况,我们一定要提前谋划,做好工作预案,打一场有准备的漂亮仗!”柳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钟山在案件启动动员会上提出明确要求。
在接到案件线索之后,市纪委监委迅速组建了专案组,钟山同志亲任组长,成员中既有原来在市纪委监察局工作多年的同志,又有年初刚从检察院转隶到市纪委监委工作的办案能手,还有从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抽调的4名纪检监察干部和从市审计局抽调的2名审计业务骨干。专案组成员综合素质高,专业技术强,涵盖法学、心理学、财务、审计、中文等多个专业领域。疑难案件碰到了办案高手,一场攻坚克难的战斗开始了。
“专案组迅速进入战斗岗位,大家分析案情,研究打法。办案的各个环节要特别注重细节,严格按规范程序进行审批。”柳州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吴永辉在专案研讨会上,将自己多年来从事公安、检察、纪检监察工作的丰富经验毫无保留地传授给专案组成员。大家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对照关于留置期间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反复研究各个环节的程序,确保把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
重点突破,打开局面
专案组经过前期缜密的调查了解,发现柳州市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绝大部分业务都与市民政局相关科室有关。专案组迅速作出判断,认定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杨某某就是本案的关键人物,只要先把他拿下,就可以为整个案子打开突破口。
但是杨某某本人的身份已经从原来机关单位的公职人员变成了企业老总并且已经退休,应该对其采取何种调查方式呢?能否对其采取留置措施?这是摆在专案组面前的一大问题。没有把握就要学习,从法规中找答案。专案组立即组织大家深入学习讨论研究,对照刚刚颁布施行的《监察法》,得出了结论:虽然杨某某已经退休,但他的行为已触犯党的纪律和国家监察法,应按党纪国法对杨某某进行调查,按照《监察法》的相关条文规定,可对其采取留置措施。专案组当机立断,于2018年5月2日对杨某某涉嫌行贿案件进行初核,5月3日对杨某某涉嫌行贿犯罪立案审查,同日报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批准,对杨某某采取留置措施。
经过前期充分、细致的准备工作,杨某某被留置后马上向办案人员交代了他通过某公司承揽市民政局所管辖的公墓墓地出售、坟墓修葺、墓碑刻字等业务,并向市民政局相关人员行贿、为民政局相关领导及科室报销相关接待费用、为民政局干部发放福利等违纪违法问题。
步步为营,有序推进
随着调查的推进,专案组得到重要线索,政协柳州市委原常委、经济科技委原主任张彬在担任柳州市民政局局长期间(2011—2016年),杨某某对其实施了行贿行为,张彬涉嫌收受贿赂。专案组决定对张彬采取留置措施。2018年5月7日,专案组实时定位张彬的行踪,发现张彬未经办理正常的请假手续,正与他的情人以及一名商人老板准备赶往机场飞往外地度假。为防止涉案人员逃离外地,专案组立即兵分三组,一组人员负责文书工作,立即将对张彬采取留置措施的各项文书材料向上级进行报批;一组人员负责到张彬当时所在单位柳州市政协,协调有关领导通知张彬立即返回单位;一组人员秘密跟踪到柳州市白莲机场,发现可疑情况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张彬接到单位电话后回到办公室,专案组立即对其宣读了立案决定并采取留置措施。
张彬在留置后的第二天晚上,因情绪激动导致血压上升,出现胸闷的情况,办案人员及时组织医务人员对其进行检查,并开展细致耐心的谈心谈话,不断缓解他的情绪,让其放下思想包袱,坦诚地向组织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同时,办案人员根据张彬思前顾后、爱面子的性格特点,安排安全员用心照顾他的生活起居,为他借阅爱读的书籍,用真诚和关爱唤醒了他。此时,张彬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很快就如实交代了自己违反廉洁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并积极向组织退缴了违纪违法所得。
铁证如山,无可遁形
自2018年5月3日对杨某某采取留置措施后,经过十多天的审查、调查,专案组人员发现,杨某某与民政系统有关人员的关系非常复杂。“杨某某见人就送钱,送钱送上瘾了。”办案人员这样描述,只要是有业务联系的市民政局领导、科室负责人,杨某某都“慷慨解囊”。同时还发现杨某某与市民政局分管公墓管理的副调研员李某某关系非同寻常,存在很多经济来往。李某某大小报账事务都在杨某某的公司进行,从一开始的凭票报销到后来直接支取现金,都吩咐杨某某去一手“操办”。调查组通过对杨某某的笔录和外围的调查取证材料进行分析,认为对李某某采取留置措施时机已成熟。2018年5月15日,柳州市纪委监委对李某某采取留置措施。自此,民政系列案的三个留置对象全部采取了留置措施,案件调查进展势如破竹。
李某某在被采取留置措施后,思想认识比较到位,短短三天时间就向组织交代了他收受贿赂的违纪事实,并且主动上缴了违纪所得。
勇于探索,做实做细
“专案组在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过程中,务必坐实证据,不能担心麻烦和费事,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柳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钟山如是说。柳州市监委成立以来的第一件留置案自进入调查程序以来,钟山同志经常进驻留置点与民政系列案专案组讨论案情,研究对策。有时他白天忙于其他公务,就利用晚上的时间,特别在坐实证据上,亲自过问每一条证据、亲自查看每一次笔录,确保相关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推敲和时间的考验。
专案组经过询问、讯问、调取、搜查、扣押、鉴定等9项措施,询问相关证人20余人次,调取证据材料100余份3000多页。专案组还针对某公司十多年的财务凭证反复论证,对三个留置对象分别作了“违纪案卷”和“违法案卷”提交到案件审理室,保证“纪”和“法”既能分开又能有效衔接,从违纪方面给予了处分建议,违法方面建议移交司法机关,确保了案件质量。(柳州市纪委监委 柳纪轩)
编辑:严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