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7件7人
近日,7名缉私人员因涉嫌放纵走私犯罪被大新县纪委监委立案查处,给予党纪处分3人,解除劳动关系4人。与此同时,因在开展打击走私活动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多名缉私组成员被诫勉谈话。这是大新县纪委监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典型案例之一。
据了解,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大新县纪委监委主动担当作为,强化监督执纪,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梳理排查,建立问题线索台账。紧盯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扫黑除恶工作落实不力问题等,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案件和信访举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分析研判处置。截至目前,建账管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9件,向司法机关移送问题线索2件,立案查处7件7人。
拓宽渠道,深挖问题线索来源。紧密结合中央自治区督导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扶贫专项治理、脱贫攻坚调研反馈意见整改、县委巡察等活动的开展,深挖细查问题线索。充分利用宣传单、民情小卡片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公开电话、网络、微信、电子邮箱等举报方式,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途径,充分发动群众,及时发现和掌握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完善机制,凝聚横向联动合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之一,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出台《大新县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工作制度》等制度,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及时反馈;对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发现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凝聚横向联动合效。
精准打击,零容忍追责问责。紧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对他们为黑恶势力活动提供便利、通风报信和为涉案人员说情开脱,干预案件调查处理的,实行零容忍零延迟,坚决做到“问题线索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到位不放过”。截至目前,在已结案的7件涉黑涉恶案件中,给予党内警告3人,1人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大新县纪委监委 陆志良)
编辑:马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