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通报3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9日 09:36 打印

  1.扶绥县山圩镇平天村那耀屯党支部原书记方冠宁聚众阻拦施工、索取费用问题。2016年6月,方冠宁伙同他人组织该屯约200名村民,以承包山林地的承包方违约为由,在通往山林地必经之路阻拦承包方进山砍伐林木,与承包方谈判索得“违约金” 10万元。2016年7月,方冠宁再次伙同他人组织该屯100多名村民阻拦承包方砍伐林木,再次索要承包方5000元作为村民聚餐经费。2018年3月,涉嫌敲诈勒索的5人被刑事拘留;2018年4月,方冠宁向扶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2018年8月,方冠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大新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原协管员何俊锋充当走私人员“保护伞”问题。何俊锋利用担任大新县打私办打私工作组组员的职务便利,收受走私人员好处费,放纵走私行为,充当走私人员“保护伞”。2018年9月,大新县监委对何俊锋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2018年11月,何俊锋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追缴其违纪所得。


  3.凭祥市边境贸易服务管理所原副所长刘文军组织走私非法牟利问题。2017年5月以来,刘文军任凭祥市边境贸易服务管理所副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与刘某、王某某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通过雇用边民将属于国家专营商品的烟丝、烟梗走私入境,先后走私烟梗十余吨、烟丝四十余吨,案值共300多万元。2018年6月,刘文军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免职处分。(崇左市纪委监委)

 

 

 

 

 

 

 

 

编辑:赵东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