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通报3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2日 10:54 打印

  1. 亚山镇民政办主任覃贤高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亚山镇政府贯彻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到位,没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操作规程(试行)》(桂民发〔2016〕79号)要求开展核查,导致该镇杨×东等3户低保户在购房和购车后,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下继续享受低保,造成民政补助资金的流失。2018年11月,覃贤高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 龙潭镇民政办主任曹善平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龙潭镇政府贯彻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到位,没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操作规程(试行)》(桂民发〔2016〕79号)要求开展核查,导致高山村李×等4户低保户在2016至2017年期间购房和购车后,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下继续享受低保,造成民政补助资金的流失。2018年11月,曹善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 文地镇民政办副主任阮元东(主管全面工作)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文地镇政府贯彻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到位,没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操作规程(试行)》(桂民发〔2016〕79号)要求开展核查,导致文地镇文地村黄某等3户低保户在2014年至2017年期间购房和购车后,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下继续享受低保,造成民政补助资金的流失。2018年11月,阮元东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博白县纪委监委)

编辑:马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