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9日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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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桂林市恭城县嘉会镇副镇长郭茂云在扶贫项目验收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3年,郭茂云在履行产业扶贫项目验收职责过程中,未到现场实地查验,即分别在两个项目验收报告中签字验收为良好等级,致使嘉会镇豸游村村民和苏陂村村民共三人通过伪造材料等方式,违规获取国家产业扶贫补助资金共计138211元。 2018年9月,郭茂云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 桂林市临桂区司法局基层工作股副股长谢清武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6年至2017年,谢清武任驻临桂区会仙镇七里村委扶贫工作队员期间,明知桂林市临桂区会仙镇七里村委上莲塘一贫困户无产业,仍帮其申请并获得产业扶持金共计4000元。2018年10月,谢清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桂林市荔浦东昌镇东阳村党支部书记覃创立在危房改造评定工作过程不正确履职问题。2017年东阳村开展的危房改造评定工作过程中,覃创立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民主评议的危改申请材料上签字通过评议,让不符合条件的两位村民获得了危房改造指标,每人获得补助5000元。2018年11月,覃创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桂林市纪委监委)
编辑:马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