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秀区:“三个强化”加强扶贫干部作风建设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0日 16:32 打印

  今年以来,青秀区纪委监委通过强化对扶贫干部纪律作风的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和执纪问责,加强扶贫干部作风建设,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强化监督检查。强化扶贫干部后盾单位和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监管责任,构建城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后盾单位、镇(街道、开发区)、村五级沟通协调机制,形成机关和村双向管理、双向监督体系,在各个村委安装视频会议系统,辅助落实定期会议制度和日常考勤,构建“全天候”监督格局。今年以来,组织开展监督检查12次,出动人员40余人次,抽查49个村(社区),对检查发现的驻村工作队员请假手续不规范、民情日记不达标、帮扶工作不到位、驻村工作队员不住村等11类问题进行通报,并要求全面整改,同时对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驻村的干部及时调整更换,保证驻村工作队的战斗力。


  强化考核验收。严把时间节点、严格目标标准、严肃工作纪律,紧扣考核对象职责,结合脱贫攻坚工作要求,从履职尽责、工作措施、制度机制、工作成效、自身建设等方面,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个别访谈、入户走访、实地查看及组织镇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群众代表对扶贫干部进行满意度测评等形式开展考核工作,提高考核的准确性和公信力。城区和镇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所辖考核对象进行平时考核。对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由派出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理,并责令限期改正。


  强化执纪问责。始终坚持严字当头,坚持问题导向,对扶贫干部作风飘浮、敷衍塞责、工作表现差、群众不满意、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和期满评优评先资格,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情节比较严重的,由区委组织部进行召回撤换,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追责问责。今年以来,城区纪委监委先后约谈提醒帮扶干部及其派出单位主要领导15人次,对1名在开展帮扶工作期间未按照工作要求上门入户了解结对帮扶对象情况,却在填写其《帮扶手册》时弄虚作假的干部,进行了立案调查,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青秀区纪委监委 韦杰)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