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四举措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7日 10:13 打印

       2018年以来,象州县纪检监察机关立足政治机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严肃问责,严查隐藏在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

 

       加强动员部署。印发《象州县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先后4次召开常委会传达学习自治区、市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相关工作要求,专题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顺利开展。

 

       拓宽举报渠道。充分利用象州县纪检监察网站、“清风象州”微信公众号等形式,扩大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通过入户走访、设置举报箱、现场接访等方式,广泛收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同时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专项巡察工作内容,拓展线索来源,着力发现相关问题。今年以来,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收集到的9条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全部进行了初核,转立案7件。

 

       加强沟通协调。建立纪委、政法委、公安、法院、检察院、扶贫、审计、财政等职能部门建立发现问题线索的联动沟通和移送协调机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转办、交办,做到资源共享、无缝对接,发挥联动协调工作“合力”。今年以来,县纪检监察机关先后4次召开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扫黑除恶斗争协调会,调取了2013年以来县公安机关已侦结的49件涉黑涉恶案件情况,对涉及的164人进行“起底”大核查。

 

       严格监督执纪。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于苗头性问题旱提醒、早纠正、早处理;对已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深挖线索。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处理。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案件7起,办结7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其他处理1人。(象州县纪委监委 覃柳青)

 

 

编辑:马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