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宾区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6日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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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宾区交运局港航所工作人员何伟工作失职问题。2018年5月至7月,何伟作为选派到陶邓镇六会村委脱贫攻坚工作队队员,在法定工作日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25天,不遵守驻村工作纪律,存在长期脱岗问题。2018年10月,何伟受到记过处分。
2.寺山镇大本村党总支部书记罗光德吃拿卡要问题。2014年,罗光德在协助寺山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向大本村群众黄某索取好处费4000元,并用于日常生活开支。2018年10月,罗光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3.正龙乡东阳村党总支部书记韦祖奔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韦祖奔在协助正龙乡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明知老六田村村民韦某新建住房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没有在申请、评议和验收等阶段及时纠正,导致韦某获得2016年危房改造补助1.82万元,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2018年10月,韦祖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迁江镇迁江社区党总支部书记黎自平工作失职问题。黎自平作为迁江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未能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好2015、2016年养老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导致迁江社区7名参保居民死亡后未能及时停保,仍继续发放养老金共计13380元,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2018年11月,黎自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良塘乡里望村委康村农村党员覃正韬骗取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问题。2015年10月,覃正韬身为中共党员,在良塘乡工作队到里望村委康村入户精准识别打分时,没有如实向工作队提供其家庭的真实情况,导致其家庭在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的情况下,被评定为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2018年9月,覃正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兴宾区纪委监委 初海亭)
编辑:赵东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