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四举措提升案件审理质量
今年以来,象山区纪委监委围绕提升案件审理质量这一目标,强化四举措,不断推动案件审理工作上新台阶。
把好审理“质量关”。象山纪委监委对送审案卷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案件资料七不受理机制(没有被审查人身份信息证明材料的不受理,案卷不规范的不受理,审理报告、审理登记表的不完整的不受理,缺少初核报告、调查报告的不受理,立案手续不完善的不受理,没有支部大会决议的不受理,没有被调查人员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的不受理),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坚决退回整改。今年以来,因违纪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等原因共退回补证案件5件,因逻辑关系错误等原因要求完善的案件7件,调整处分意见案件1件。
强化审理“执行力”。把党政纪处分决定的落实执行情况作为提升办案成效、强化治本功能的重要措施,审理室第一时间将处分决定书送达被处分人,明确告知被处分人所享有的权利,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同时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落实个人处分决定的执行。通过发《监察建议书》《监察通知书》等形式,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问题、上缴违纪资金。今年以来,象山区纪委监委共下发处分决定书66份,其中党纪处分44份,政纪处分22份,没有收到一份审理投诉案件,实现案件审理零申诉目标。
锻造审理“把关人”。积极拓宽审理业务学习培训渠道,着力提升做好新时期案件审理工作的能力水平。坚持“周例会”学习制度,组织审理干部参与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审理业务培训班学习2次,城区间审理业务组织交流学习3次,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审理工作的能力。积极发挥“乡案区审”的工作机制,着力培养一乡三办、教育等基层一线案件审理能力素养,防止出现案件审理走过场现象出现。对于审理工作定位不准的要坚持集体讨论,积极与上级审理部门沟通请教,作出公正公平的审理结论。
抓好审理“回头看”。为进一步夯实执纪审查办案质量基础,定期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审理室人员和基层纪检监察系统对自办案件的调查卷和审理卷质量、落实处分决定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在检查中“挑刺”学习,起到统一思想、提高质量、促进工作的良好作用。今年结合自治区案件审理工作质量专项督查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对2016年以来办理的审理案卷进行2次抽查,每次随机抽查10份,对于抽查检查中发现案件办理相关问题,进行内部分析研判并组织通报,作为今后审查审理工作的依据和方向,同时将检查结果运用到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持续形成震慑力。(象山区纪委监委 贡乐伦 张晖)
编辑:马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