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以改革为契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6年11月,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拉开帷幕,2017年11月全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同月,河池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自此河池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掀开了历史性新篇章。
党委牵头,高位推进,各负其责,推动改革试点工作稳步实施
2017年11月21日,河池市委成立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辛幸担任组长的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在改革试点工作中,河池市始终坚持“市县(区)同时进行”原则进行试点改革,严格按照“2018年2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2018年7月对本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改革试点过程中,市委主要领导站在改革第一线靠前指挥,亲自挂帅、亲力亲为,当好“施工队长”,先后4次主持召开改革试点工作小组会议,4次市委常委会,1次市、县(区)委书记会议和1次市委书记会议,传达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市委要求,对目标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步步推动改革试点工作稳步向前。
对县级改革实行市级审批把关,对各县(区)改革试点方案、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职数和人选,逐一审核。坚持跟踪督查抓落实,推动各项改革试点举措落到实处,建立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县(区)改革试点工作制度、周报制度,对各县(区)改革试点工作和遇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指导。
全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人员转隶大会现场
严把政治关、廉洁关,维护转隶干部利益,转隶工作顺利进行
突出转隶这一工作重点,将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和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及人员,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原则和“四必核”要求,逐个审核拟划转人员的干部档案,并通过组织部门、驻检察院纪检组等多渠道了解情况把好入口关,特别是政治关、廉洁关,对涉转人员综合素质、现实表现、个人意愿、能力与岗位匹配度、家庭关系、意见建议等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同时围绕实现“全面融合、深度融合”,对转隶人员逐一开展谈心谈话,定期走访,听取转隶人员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期间市县两级共开展谈心谈话活动826人次,达到了“进一家门,讲一家话,做一家人”的目标。
通过层层审核把关,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等部门共有109名干部转隶充实到监察委员会中。同时,河池市纪委对检察机关反贪反渎等部门中因各种原因不予转隶的人员,逐个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监察委员会组建之前妥善安排好岗位。
实现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机构、职能、人员做到“全融合”
试点中,坚持“全融合”理念,不断深化机构、人员融合。在机构、职数、编制“三个不增加”的前提下,河池市纪委与市监委共同设立综合部门、信访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案件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审查调查部门等内设机构19个,其中9个为综合性部门,10个为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人员配备上,市监委按照全融合要求,对原有纪检监察室人员和市人民检察院转隶人员作整合安排,重点加强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和案件审理部门人员力量,把熟悉纪律审查和职务犯罪调查的业务骨干充实到执纪审查部门,把熟悉法律知识和诉讼业务的干部充实到案件审理室。包括从市人民检察院转隶过来的17名同志,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涉及调整的53名同志已全部到位。
河池市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为加快推动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尽快适应新形势新体制新要求,坚定不移把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真正形成“聚指成拳”的强大合力,2018年3月,市纪委监委举办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暨纪检监察业务全员培训班,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全体干部,各县(区)纪委监察委班子全体成员等共计330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加快了纪委监委机构、人员、工作全面融合步伐,促进了全体纪检干部统一思想、转变角色、提高能力,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河池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辛幸(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迟威共同为河池市监察委员会揭牌
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相统一
市县两级监委组建并与纪委合署办公后,在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的同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体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内在一致、高度互补。监委组建后,全市监察对象从改革前的3.4951万人增加到11.8983万人,增长了3.4倍。
河池市监委成立后不久便全面运转,不仅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主动出击,查找问题线索,还认真履行调查职责。2018年1-8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2514件,同比上升21.3%;立案审查调查1699件,增长35.6%;结案1301件,增长100%;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62人,增长100%,对腐败分子和职务违法分子形成了有力震慑。
积极探索实践,强化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试点以来,河池市始终把“建章立制”贯穿改革全过程,按照自治区改革试点工作小组要求,及时启动“纪法”衔接配套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制定了《河池市监察委员会议事决策工作规则(试行)》《河池市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试行)》《河池市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流程图》《河池市纪委监委机关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河池市监察委员会关于规范监察机关留置场所的办法(试行)》等“纪法”衔接5项配套制度。目前,相关制度正得到有效实践运用。
全面加强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作,研究制定了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的9项协调机制,实现了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对接,打通“法法”衔接渠道,提高了工作效率。
建立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分分设的监督机制,对10个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职能分工,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为审查调查部门,第五纪检监察室为信息技术保障部门,第六至第十纪检监察室为执纪监督部门。审查调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初核和立案审查,一案一指定、一事一授权;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县(区)和市直部门的日常监督;信息技术保障部门负责对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提供技术保障工作。
1-11月,全市采取留置措施14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提起诉讼11人,检察机关办理监委移送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平均用时3天、24天,少于法律规定的14天、45天。特别是今年5月8日启动的河池市纪检监察机关首件自办留置案更是仅仅用了66天时间便完成了对整个征地拆迁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调查和移交工作,留置人数达9人,其中公职人员5人,同一案件中被同时采取留置措施人数之多,采用了国家《监察法》规定12种调查措施的7种调查措施,开创河池市开展反腐败工作单案办结时间最短、留置人数最多、采用调查措施最多案件的先河。(河池市纪委法规室 贾智林)
编辑:俸林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