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南区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30日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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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钦南区那彭镇英学村党支部书记申能奇等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至2018年间,那彭镇英学村党支部书记申能奇,党支部副书记、妇女主任申凯宁,村委会副主任黄伦泽,村委会原主任施显强,村委会原妇女主任廖贤基等5人在协助政府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明知低保对象梁某和陈某已死亡,却没有向镇民政办上报死亡信息,导致低保对象梁某、陈某的低保金继续发放。2018年6月,申能奇、申凯宁、黄伦泽、施显强、廖贤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钦南区尖山街道黄坡𡰪村委干部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4年8月至2017年8月,尖山街道黄坡𡰪村原党总支部书记黎相豪,村委会原主任邹优宇,村委会原委员杨家清等3人在协助政府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没有及时向街道民政部门上报9名低保对象已死亡的信息,导致9名低保对象低保金继续发放。2018年7月,黎相豪、邹优宇、杨家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钦南区龙门港镇西村村委会主任林宏相优亲厚友问题。2014年,林宏相担任龙门港镇西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3名近亲属违规办理农村低保补助并获得通过,造成国家低保资金损失。2018年7月,林宏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钦南区纪委监委)
编辑:马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