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选登•监察法】原由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监察委员会组建后处分期满的,如何解除处分?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4日 17:08 打印

  问:原由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监察委员会组建后处分期满的,如何解除处分?

 



  答:对原由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除开除以外的政纪处分,监察委员会组建后,由监察委员会负责解除,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办理。

 

  政纪处分期满且符合解除条件的,由受处分人本人申请,其所在单位提出,应由原作出政纪处分决定的行政监察机关受理的,由组建后的监察委员会办理。经案件审理部门审核,报监委委务会集体研究决定,按规定报批后下达解除处分决定,送达受处分人本人,并通报有关单位。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