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8日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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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桂林市资源县农业局红提研究所副所长刘红斌在精准识别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5年10月,刘红斌在负责梅溪镇坪水底村下泥塘村民小组的精准识别工作时,未认真核实村民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分,导致下泥塘村民小组20户识别分数不精准,分数均低于贫困分数线54分,后被复核组予以纠正。2018年6月,刘红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桂林市恭城县嘉会镇民政办负责人邓艳冬在发放低保金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5年至2017年,邓艳冬对嘉会镇享受低保人员死亡后继续领取低保的情况疏于管理,致使12例享受低保人员死亡后仍领取低保金共计19080元,给国家民生资金造成损失。在纪律审查期间,11例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共计17985元已退回县民政局账户。2018年9月,邓艳冬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 桂林市全州县凤凰镇水西村党支部书记唐正群在办理农村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3年至2015年,时任水西村委主任唐正群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使其妻子、儿子、父亲享受农村低保,共领取农村低保补助款11304元。2018年7月,唐正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桂林市纪委监委)
编辑:马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