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区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1日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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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桂区两江镇宿棠村委干部周个小、周玉生、叶有成向危改户收取好处费问题。2011年下半年,时任宿棠村委支书周个小与村委主任周玉生、村委副主任叶有成3人通过商议,决定向本村委危房改造户收取危房改造补助好处费。2012年1月,周玉生收取3户村民危房改造户好处费18000元,叶有成收取3户危房改造户好处费18000元,共计36000元。2018年8月,周个小、周玉生、叶有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取的好处费已退还村民。
2.临桂区中庸镇高田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李美庭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职的问题。2015年,李美庭负责联系高田村委田心村,在协助中庸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期间,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田心村两户村民在已享受2011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情况下,于2015年再次领取危房改造资金每户17000元,共计34000元。2018年8月,李美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危房改造资金已收缴,上交国库。(临桂区纪委监委)
编辑:马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