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县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0日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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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门镇永安村党支部党员黄恒敏违规领取已故低保对象的低保金问题。2011年7月,黄恒敏户共3人获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012年5月,黄恒敏户其中一人去世,2015年3月注销户籍。黄恒敏未及时向民政部门报告家庭成员有变动的相关情况,民政部门从2012年6月至2018年3月继续发放已去世人员的农村低保金共计8791.00元,并由黄恒敏领取用于家庭生活开支。案发后,黄恒敏未退出违纪所得。2018年9月,黄恒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已追缴。
2.宝坛乡平英村党支部副书记韦天业工作失职问题。韦天业从2014年9月起负责宝坛乡平英村平英屯片区工作,2014年12月平英屯片区内的一名低保对象去世,2015年3月10日注销户口。韦天业未按规定及时向民政部门报告该低保对象已去世的情况,民政部门在2015年3月至2018年3月间继续发放该已去世低保对象的低保金共计5541.00元。另外,韦天业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18年3月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9月,韦天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低保户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已追缴。
3.黄金镇寨道村党支部副书记韦炳成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4月至2014年8月期间,韦炳成所负责片区中有两名低保对象去世。韦炳成未及时将两名已去世的情况及时向民政部门报告,民政部门继续发放两低保对象的低保金共计4988.00元。2018年9月,韦炳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低保户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已追缴。(罗城县纪委监委)
编辑:俸林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