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通报6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0日 10:00 打印

  1.博白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工作作风不实,致使学生助学金未按规定发放问题。2017年3月,博白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在上报助学金数据时,工作作风不实,没有正确履职,致使学校助学金数据没有成功上报到自治区教育厅,致使2017年春秋两学期受资助学生的助学金(总额87.2万元)没能按规定发放。2018年7月,博白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李聪、博白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政教处主任刘谦元、教师钟丽莹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永安镇在实施政府新增债券扶贫项目申报、验收工作中作风不严不实问题。2016年9月,永安镇在实施2016年政府新增债券扶贫项目工作中,作风不严不实,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贞平村六秀至周垌顶的村屯路硬化项目通过了现场勘查,并上报到县扶贫办。2016年11月,永安镇组织进行项目验收时,验收工作组同样没能正确履职,通过了该项目的验收,致使该项目违规获得国家新增债券扶贫项目资金15.28万元。2018年6月,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的贞平村支书彭承江、村主任冯世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7月,博白镇政府副镇长(原永安镇政府副镇长)陈鹏任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018年8月,永安镇财政所所长李春明、镇财政所总会计宾士强、镇扶贫站副站长吴海洪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资金已追缴。

 

  3.径口镇在实施政府新增债券扶贫项目验收工作中作风不严不实问题。2017年1月,径口镇组织对新增债券扶贫项目茶根村旺坡至大水坪道路硬化建设进行验收时,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没能正确履职,导致本不应该通过验收的项目(有100米道路单独通往养猪场)通过验收,造成3万元国家扶贫项目资金损失。2018年8月,镇财政所所长沈剑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018年9月,镇妇联主席庞秋雁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村支书陈作铝、村主任陈文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黄凌镇在实施政府新增债券扶贫项目验收工作中作风不严不实问题。2016年12月,黄凌镇组织对新增债券扶贫项目凌清村凌清公路至十五队和社角村大平桥至杨优屯两条道路硬化建设进行验收时,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没能正确履职,导致不符合建设要求的项目(凌清村道路硬化有6条分支路属屯内路,社角村道路有61.8米仅通两户村民)通过验收,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2018年8月,镇财政所副所长黎海成、镇文广站干部张金华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018年9月,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梁斌东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018年8月,凌清村支书黄建区、村主任黄国其,社角村主任李春富、副主任曾其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那林镇在实施政府新增债券扶贫项目验收工作中作风不严不实问题。2016年12月,那林镇验收小组对新增债券扶贫项目东风村竹山坪至榕木塘路口道路硬化建设进行验收时,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没能正确履职,导致不符合建设要求的项目(项目存在有81.7米通往东风村小学废弃教学点和20米仅通一户农户)通过验收,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2018年8月,镇财政所干部彭传广、王标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018年9月,镇农技站站长梁有贵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018年8月,镇文广站副站长蔡启武、东风村支书刘殿福、东风村委副主任宾士旭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东平镇在实施政府新增债券扶贫项目验收工作中作风不严不实问题。2016年12月,东平镇组织对分新村新增政府债券扶贫项目新担塘屯至硬骨草塘屯硬化道路建设进行验收时,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没能正确履职,虽发现施工方私自更改项目用于建设通往施工方私人建设的果园道路270米,但仍违规验收通过。此外,在验收石口交叉路口至竹垌口桥头硬化道路建设项目时,验收组虽现场测绘,由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未能发现该路段实际建成里程比立项少了100米,两个项目共造成国家资金损失11.1万元。2018年8月,镇财政所所长谢玉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018年9月,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戴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018年9月,博白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干部吕柏材(原东平镇社保中心干部)、分新村委原主任戴世权、主任戴开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博白县纪委监委)

 

 

编辑:马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