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开展监察法、《条例》“大宣讲、大学习”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9日 10:37 打印

       “对监察对象范围的认识和理解,不能脱离法条发散和泛化。判断一个人是不是监察对象,关键看他是不是在工作中行使公权力、履行公务,而不是看他是否有公职……”近日,容县纪委监委在全县广泛开展监察法、《条例》“大宣讲、大学习”活动。截至目前,共开展20场(次)培训学习,共有11400多人接受教育。


       学习培训采取“流动课堂”形式,结合“两监督”制度(县纪委派驻机构监督和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联系蹲点监督)由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带队组成8个宣讲团,深入部门单位、镇、村(社区)等进行宣讲。课堂采取理论结合实际的方式,紧扣十九大报告精神,详细解读和释义监察法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的背景、重大意义,结合本县反腐斗争的实例,系统的讲解了其中部分重要条文、条款等。同时,还设置了现场提问、互动交流环节,为学员答疑解惑,课堂学习氛围浓厚、学习效果明显。


       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采取“线上+线下”“平面+立体”等多维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专栏、微博微信、网站等载体,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开展宣传教育。同时,还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好“六个一”活动——进行一次理论中心组学习、分发一套学习辅导材料、开好每周一讲堂、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举办一次知识竞赛、开展一次岗位练兵活动。通过学习宣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遵规守纪、学法用法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容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按照监察法的规定,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以及其他受委托从事管理的人员也是监察对象。参加本次学习的容州镇社区工作人员小黄表示,通过此次学习,自己才真正理解了监察法的监察范围和管辖内容,并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增强纪法和规矩意识,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明底线。(容县纪委监委 覃苾茜 肖仕遥)
 

 

编辑:马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