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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通报9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3日 16:45 打印

  1.凌云县逻楼镇大洞村党支部书记周于标、村委主任文三枝和村委原主任吴和华等3人扶贫工作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周于标、文三枝和吴和华在精准识别贫困户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该村不符合标准的席某寿户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4月,在参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财产检索结果核实工作中,明知该村席某寿户和席某飞分别经营商铺和购买商品房仍不予以否决,致使该2户享受扶贫易地搬迁并分别抽到房屋一套。2018年6月,周于标、文三枝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和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凌云县逻楼镇林塘村下塘汉屯原组长刘自云非法侵占造林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7月,刘自云将本屯群众所植树林勾入自己名下向凌云县林业局申请造林补助,骗取国家荒山造林补助款16120元归个人使用。2016年,经群众发现方将部分补助款退还群众。2018年7月,刘自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追缴。

 

  3.凌云县沙里瑶族乡副乡长龙烈锦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11月,时任凌云县伶站瑶族乡扶贫办主任龙烈锦,不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未按规定对申报产业以奖代补资金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致使初化村韦某户和班某户2户超标准、重复享受产业以奖代补资金共计4400元。2018年9月,龙烈锦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涉案款已追缴。

 

  4.凌云县伶站瑶族乡陶化村村民委员会原副主任罗顺心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罗顺心在担任凌云县伶站瑶族乡陶化村村委副主任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所分管片区的低保对象死亡信息,导致低保对象韦某死亡后继续享受低保待遇,造成国家低保资金损失1727元。2018年9月,罗顺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凌云县伶站瑶族乡陶化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韦光辉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至2016年,韦光辉在任陶化村村委副主任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未能及时上报该村低保对象韦某求、韦某良和王某的死亡信息,致使该3名低保对象死亡后仍继续享受低保待遇,造成国家低保资金损失3626元。2018年9月,韦光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凌云县伶站瑶族乡平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罗金华履职不力问题2014年至2016年,罗金华在担任村民委员会委员、村团支书期间,没有履行好工作职责,未严格按要求对低保及养老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未及时上报该村低保对象罗某任、罗某海、梁某和养老待遇人员韦某的死亡信息,导致该4人死亡后仍继续享受低保金和养老金待遇,给国家造成损失4097元。2018年9月,罗金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 凌云县加尤镇陇槐村党支部书记曹家用失职失责问题。2012年,曹家用在担任凌云县加尤镇陇槐村委主任期间,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认真核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身份,在以已死亡人员韦某名义申请的凌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并加盖村委公章,导致韦某的材料得以上报通过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直至2017年7月自治区下发预警死亡人员名单后才停发,社保部门向该人员发放2012至2017年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525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曹家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8.凌云县伶站瑶族乡副乡长周于绚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底,周于绚负责组织实施凌云县伶站瑶族乡2016年招聘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工作,在收到该乡林业站上报的各村申报材料后,未严格按照《广西凌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办法》的要求成立评审组进行评审,造成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李某华被选聘为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并违规领取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4800元。2018年9月,周于绚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涉案款已追缴。

 

  9.凌云县伶站瑶族乡林业站站长杨胜利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底,杨胜利具体负责凌云县伶站瑶族乡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在收到各村申报材料后,未严格按照《广西凌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办法》的要求通过采取谈话、查询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考察核实,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李某华被选聘为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并违规领取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4800元。2018年9月,杨胜利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涉案款已追缴。(凌云县纪委监委)

 

 

 

编辑:马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