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8日 09:26 打印

  1. 江洲瑶族乡弄旁村委治保主任、茶场副场长杜明军优亲厚友及侵占生态公益林补助金问题。2014年,杜明军在造册上报分配茶场45户农户生态公益林花名册时,没有召集茶场异地安置农户代表开会讨论,个人做主将茶场集体林地共1163亩分给弄旁村群众共36户,杜明军及近亲属5人就分到323亩,存在明显的优亲厚友行为。同时,2011年至2017年8月,杜明军和其妻子共违规领取茶场集体林地及异地安置群众的中央生态公益林补助金10052.2元。2018年6月,凤山县江洲瑶族乡党委给予杜明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补助予以追缴。

 

  2. 三门海镇央峒村委副主任李万明履职不力问题。2011年8月,三门海镇央峒村2组李某某(李万明的父亲)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同月,李万明参加央峒村危房改造民主评议工作会议,并把李某某列为危房改造对象户,李某某于2011年11月获得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10000元。2015年10月,李某(李万明的儿子)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李某户未实际改建住房,其申请危房改造补助的房子是李某某于2011年所建房子。李万明未在民主评议会及验收中将此情况告诉相关人员,导致李钦于2016年1月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000元。2018年7月,凤山县三门海镇党委给予李万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补助予以追缴。(凤山县纪委监委)

 

 

编辑:马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