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基地里的交流碰撞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2日 10:04 打印

  “钱都用在了村委水电费、卫生费、清洁乡村等村集体事务中,又没塞进自己的口袋,竟然受到了处分,这个村干部也太冤枉了。”正在警示教育基地案例警示墙前给党员们讲解的我,忽然听到这样一个声音响起,循声望去,只见一个正在参加警示教育的村干部正在跟身边同事说道。

 

  面对刚才说话的党员,我停下了原本的讲解。“刚才听到一位同志说这个村干部受处分很冤枉。那么到底冤枉不冤枉呢?我们一起来思考一下,技术培训的专项资金到底能不能用于村委其他方面的开支?”

 

  我顺着刚才那位党员的话,引导大家思考。思想上的松懈是病变的开始,必须及时拧紧纪律“总开关”,不让“小病”变成“大病”。

 

  “我知道,按照规定是不可以这样做,但是他也没把钱装进自己口袋啊,而且也是为了集体公益事业,其实我们村干部在村里工作,也有很多的无可奈何,是不是可以变通一下呢。”那位党员继续和我辩论着。

 

  我严肃地说:“职业技术培训的专项资金不入村集体账户,用于村委其他非技术培训方面的开支,如此,怎么还能称为‘专项’资金呢?他还是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所以受到处分是应该的。我们纪委监委的一项工作就是抓早抓小,试想如果这笔支出如不是用于集体开支,而是进了私人的腰包,那就不是处分这么简单了。”

 

  听我说完,这名党员和其他正在接受警示教育的党员们都陷入思考中,不久就陆续地开始点头肯定我的说法……

 

  “党员干部必须要明白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心里应该有条线,千万别抱侥幸心理,不能以集体的名义做违纪违法的事情,一些小事小节不注意,久而久之就容易演变成大贪大腐。”看到大家都把思考点聚焦到这个案例中,我及时总结提出警示。

 

  “今天参加警示教育的都是我们最基层的党员干部,你们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希望大家以案中人为鉴,多看多学党纪法规。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是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今天我带来几本送给大家,希望大家都认真看看、学学,并且都应该到书店去买一本来学习,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我一面发书,一面说道。

 

  “你好,小王,我是石别镇永定村的主任唐郁庆。本来我觉得只要不把钱装进自己的口袋就行,对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认识不到位。是你的这节课,让我转变了看法,原来工作中还有这么多要注意的地方。我能不能留一下你的联系方式,以后,在村级事务上,有拿不准的地方,是不是可以打电话问问你呢?”我心里暖暖的,把自己的电话号码告诉了他,我看到其他党员们也在自己随手携带的笔记本上记了下来。

 

  看着这一幕,我不禁想到,廉政教育的作用真不是一蹴而就的,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我作为纪委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者,要以宣传党风廉政教育为己任,抓早抓小抓细,活用每一次思想碰撞和交流的机会,为广大党员干部补思想之钙,拧紧他们人生的“总开关”,护航党员干部健康成长,同时也时刻提醒自己,健康成长。(宜州区纪委监委 王英睿)


 

 

编辑:马国栋